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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5-07-27 安徽省经信委 2120
核心提示:2015年7月2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推进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长效开展,2015年7月2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力求通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电力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用电秩序,促进电力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共有总则、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宣传培训、激励措施、附则等8章32条。在负荷管理上,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电网有序用电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并推动出台基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加快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编制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并采取相应错避峰措施。在节电管理上,明确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经济激励措施,并适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逐步建设具备在线监测、决策分析、项目管理与统计、有序用电及需求响应等功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并在电力用户中逐步推广使用,实现以信息化推动企业节电;鼓励电网企业通过相关电网技术改进和开展节电服务项目,实现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鼓励电力用户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与产品;鼓励电能服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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