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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拟审批1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文)

   2015-07-29 中国节能网270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拟审批关于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糠醛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近日山东省拟审批关于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糠醛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详情如下:

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淄博凯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糠醛渣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凯华热电〔2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原台湾工业园)内。工程总投资14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2×45t/h次高温次高压差速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2×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脱硝设施,配套建设灰渣处理、化学水处理、循环冷却水处理、废水处理、贮运工程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设计消耗糠醛渣(含水率35%)为15.82万t/a,全部由淄博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投产后供热量544460 GJ/a,发电量8.4×107kWh/a,供电量7.224×107kWh/a。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在本项目试生产期间,须按承诺淘汰淄博凯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3×10t/h锅炉(2运1备),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距厂界3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住等敏感性建筑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及绿化投资,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糠醛渣收到基硫份不大于1.09%。2台锅炉配建2座60m高脱硫塔顶烟囱,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净化系统处理,其中脱硝效率不小于50%、除尘效率不小于99.9%、脱硫效率不小于95%,外排SO2、烟尘、NOx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要求。灰库、石灰石仓、渣仓等分别配备除尘效率不小于99.6%的袋式除尘器,外排粉尘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1996-2011)表2标准。项目建成后,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2.8t/a、96.5t/a之内。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全封闭糠醛渣干煤棚配置集气系统,收集气体引入锅炉燃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化水车间浓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排污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为清净下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厂区生活污水混合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COD、氨氮量为0.23t/a、0.023t/a。

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收集、储存、排放系统以及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机炉放空管瞬时排气、发电机、汽轮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液氨及柴油储罐区建设围堰,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建设应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淄博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厅备案。

五、淄博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淄博市环保局和高青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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