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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7月实施

   2015-07-29 冷暖商情网2880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城乡建委获悉,新的《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节能建筑要分三级,最高等级的节能率将超过70%。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城乡建委获悉,新的《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节能建筑要分三级,最高等级的节能率将超过70%。不仅墙体、屋面采用更多节能措施,室外还要多遮荫,缓解“热岛效应”。

据了解,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分为“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两部分。

其中,“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标识为Ⅰ级,节能率超过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不低于65%,但不超过70%;标识为Ⅲ级,节能率不低于50%,且不超过65%。

为了让买房的居民一目了然,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张贴在每栋建筑的主入口等显著位置。重庆市城乡建委人士表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责令整改后重新申请测评。

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新版的建筑能效测评办法,除了对室内有测评要求,室外是否荫凉、环境是否安静等,也要达到标准。室外环境要有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措施,公共场地要有更多遮荫,道路表面材料要考虑太阳辐射反射等。而且,硬质路面尽量铺装透水砖。

此外,场地内环境噪声、生态修复措施、机动车停车设施、节水灌溉、非传统水源利用、既有建筑物的利用等,也在测评之内。为了让乘坐轮椅的老人、残疾人出行更方便,或是推婴儿车的居民更方便,小区还要有完善的无障碍措施。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后,2008年发布的原《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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