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7月29日宣布,江苏省将首次对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实施时间为7、8两个月上午10:00—11:00和下午14:00—15:00,其中,7月份模拟运行,8月份正式实施。尖峰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江苏省物价局局长张卫东表示,在“峰谷电价”基础上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是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用电,更好地调节电力供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筹协调。去年我省相关部门就研究制定了尖峰电价政策方案,准备今年择机实施。
省物价局还明确,尖峰电价的实施条件必须是高温,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具体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35℃,则次日予以实施。
据了解,我省今年将研究制定电价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方案,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其中,推行“尖峰电价”制度就是其中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