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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4年度能源审计的通知

   2015-07-30 海南省人民政府 332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对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4年度能源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4年度能源审计的通知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省重点用能单位:

为强化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我省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对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4年度能源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对象及审计期

本次能源审计对象为我省万家企业以及2013年和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共计56家(附件1)。能源审计期为2014年,基期为2013年。

二、能源审计机构及费用

我厅委托海南省节能监察大队(海南省节能监测中心)牵头,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本次能源审计,经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安排

开展能源审计时间为2015年8月-10月,分为现场审计、报告编制、评审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一)现场审计阶段(8月31日前)

能源审计机构依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结合我厅关于“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的要求(附件2),完成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现场审计工作。

(二)报告编制阶段(9月30日前)

能源审计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在重点用能单位配合下完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工作,并在9月30日前报送能源审计报告。

(三)评审汇总阶段(10月20日前)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进行书面反馈,审计机构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最终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做好本次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附件1名单外的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

(二)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由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成立能源审计工作小组,确定1名联络人员,并对照《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责任分工,认真准备现场核查资料,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三)能源审计机构要细化现场核查要点,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保证能源审计报告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名单

  2.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省节能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5366506)

  附件列表: 附件1 2014年度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名单.doc

  附件2 能源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深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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