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节能靠政府还是靠市场?这是一个老问题。中国的情况是:一建国就开始抓节能,至今60年了,前30年没有市场,只能靠政府推动;后30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市场出现了,人们慢慢从只靠政府转向也靠市场,现在是既找市长,也找市场。总体上看,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抓节能历史惯性大,节能市场刚刚起步,两只手正在往一起使劲。下一步的方向是,主要靠市场,政府在前边拉动、在旁边监督,也在后边推动。节能工作主体不同,责任在政府,利益在企业,效益在社会。
1、政府做什么?
节能是一石二鸟,既节约资源,又减少排放,资源环境的两个效益集于一身。政府是公众对资源环境管理的受托人,具有节能减排的天然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抓节能大体上有三个定位:前边、旁边、后边,就是不上场,因为政府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
1.1、“拉动”作用
政府抓节能,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在前边“拉动”。什么是“拉动”?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前驱”,发动机在前边,政府要发动全社会搞节能,行业协会、公益团体、志愿者等都是尽义务,他们没有法定责任,而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另一层意思是政府要在前边引导,要用规划、政策、行政法规等管方向,方向盘不能交给市场,如果政府不管方向盘,只在后边推动,那么市场的趋利性就不知道会把节能这件事拐到什么地方去了。
1.2、监管作用
政府是唯一可以监管节能工作的公信力机构,就是在旁边看着,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监测、评价、监察、督促,即节能执法。政府的执法者定位是不可替代的,除了政府以外,任何人不能实施叫停和惩罚,这个作用有点像“刹车”制动,发挥纠偏和事故处理的作用。
1.3、“推动”作用
政府抓节能,把住了方向盘、控制了刹车,还不够,还要拿出政府特有的资源帮助全社会搞节能,在后边“推动”、促进,帮忙。光有拉动,企业不动也没办法;光有监管,只罚不奖也不行,还要在后边推一下。政府的推动作用多表现在“加油”上,即注入资源,提供财政补贴和奖励,帮助节能主体解决他们不易协调的问题。
2、市场怎么做?
节能这件事本身是一种经济性的社会活动,无法只靠政府而远离市场来操作。搞节能,企业的利益多于责任,不能指望企业放弃经济利益履行社会责任。搞节能是有利可图的,企业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趋利性本质可以被纳入到节能的市场化运作中来。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市场化的节能方法,其中很多试验成功的运营模式如今已经引入我国,目前已有不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了。
2.1、合同能源管理(EPC)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一种以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服务方式。这种节能模式表面上看是节能服务公司垫资提供节能技改,只靠节能量分成回收投资,实际上是一种高额回报、高效运行的经营业务,许多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率都在50%上下。如果控制好风险,可以说是一种暴利行业。由于政府为“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模式提供财政奖励,这种类型的节能市场正在迅速扩大,原因就是节能服务公司非常有利可图。
2.2、需求侧管理(DSM)
“需求侧管理”(Demand side Management)也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运作方式,即用户省电可以出卖获利,是一个以盈利为核心的能源需求侧优化经营模式。这种方法并不是以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前提的节约,不是为了赚钱就去拉闸限电,而是完全在富余的情况下靠节约获得的余电去赚钱。需求侧管理改变了传统的供给侧管理的单一能源使用管理模式,侧重在用户方创造一个富余调剂的能源流通“二级市场”,鼓励人们控制能源使用的奢侈浪费,尽量节省使用能源并且可以出卖富余能源,实际上是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节能量的市场。
2.3、分布式能源(DES)
“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是相对于“集中式能源”而言,即在电网、油气管网等能源供给主干线以外建设分散的能源体系,以满足就近的能源需求。据介绍,分布式能源将能源系统以小规模、小容量、模块化、分散式的方式布置在用户端,来双向传输冷、热、电能,谁建设,谁受益。与传统的“集中式”能源系统不同,分布式能源系统依靠在能源消费地区附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或燃气轮机等小型发电设备来有效补充或取代集中供电系统。消费者不仅可以从电网上购电,而且可以向电网售电。这种能源模式有点人人办电、远离垄断的味道,消费者越来越依靠自给自足的能源供应,同时可以形成向主干能源体系出卖能源的“体外循环”市场。
3、找市长,也找市场
现在国内的节能运作是既找市长、也找市场,找市长往往是要政策、要奖励、要资质,找市场更多的是要项目、要方法、要利润。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例,目前国内节能服务公司都在积极地向政府靠拢,因为他们需要资质备案,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认可节能服务效益,目的就是获得财政奖励。而在需求侧管理和分布式能源领域,人们找政府则主要是为了要政策,说白了就是要电价,因为目前阶段国内的节能量市场是“有市无价”,理论上有一个节能量的大市场,但是实际上没有节能量的流通对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近年来,节能的市场化发展越来越快,有一个全社会搞节能日益走向主要靠市场的大趋势。但是目前国内有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一些节能市场往往掌握在政府手里,例如节能灯特别是市政路灯市场就是政府说了算,有人说LED半导体节能产品的市场有三分之一要找市长。而在一些资源型、能源型地区,往往重化工业都是大型国企,他们的整体节能技改要么“北京说了算”(央企),要么“省里、市里说了算”,真正市场化了的成分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就出现了国有企业转身节能服务公司以求“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垄断性市场。除了能耗主体的性质对节能市场形成一定的干预以外,能耗行业的性质也有部分干预,例如交通节能、建筑节能、节水(水处理)工程等,在这些行业里找市场,往往得先去找市长。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搞节能,给政府带来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那就是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是乙方垫资投入,不花政府的钱就不需要招投标环节,这就使政府方面失去了市场准入管理的一个护身符,一时间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法,可以说市长的自由裁量权风险在这时候被放大了。正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人们都觉得可以找市长、应该找市长、必须找市长,政府的“市场权重”增加了。这个现象表明,目前国内节能的市场和市长混合在了一起,节能业务主体只能是既找市长、也找市场,有时候甚至是要通过找市长来找市场。从大的方面看,中国搞节能,一定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为中国的节能运作就是政府主导的组织化模式下的市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