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只投入运行68个、黄河兰州段沿岸尚有部分污水直接排入黄河、部分企业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4月至6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甘南、临夏、兰州、白银等市州及其所属12个县区进行检查。检查组发现,今年以来全省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机制不断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趋好。
检查组发现,目前甘肃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未能完全达标;农村面源污染比较突出;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目前,全省已经建成的9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68个,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55.7%。大部分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配套管理网络覆盖率不高、污水不能全收集的问题,全省城镇近一半污水还处于直接排放状态。大多数城镇排水管网目前还没有做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排放。黄河兰州段沿岸尚有部分污水溢流口未截留处理,污水直接排入黄河。同时,部分企业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产生的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直接排入水体,导致部分断面水质超标。一些工业园区无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甘肃各级政府应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管网的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应安排实施雨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管网收集系统;对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在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要求。
检查组提出,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制度,落实各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费。同时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垃圾的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积极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要严肃查处,防止发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