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雾霾天频现,人们对大气污染越来越关注。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因此,国家对VOCs的治理势在必行。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日益严重 VOCs治理势在必行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的主要“元凶”,它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并直接导致了大气中PM2.5的形成。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重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减排问题。
目前,我国VOCs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位。VOCs的绝对排放量要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量都高,每年超过2000万吨。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一起列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提出加大VOCs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VOCs污染治理和防控政策则进入密集发布期,环保“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开展VOCs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已进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日程。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随着我国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的持续增加,加之长期以来我国未将VOCs纳入常规污染物管理范围,VOCs治理行业发展缓慢(2013年我国VOCs治理行业产值仅32~38亿元,140多家从业企业中产值过亿元的仅有3~4家),近几年VOCs排放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我国工业VOCs排放量为2,089万吨,比2005年增长了约1.7倍,年复合增长率达15.0%。大量的VOCs排放已成为导致我国严重雾霾天气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污染治理势在必行。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VOCs的防控和治理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从2008年、2009年开始,我国才从国家层面意识到,VOCs的排放会对环境质量、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目前我国VOCs治理与监测市场的技术储备与立法尚不健全,市场仍处于蓝海阶段。
因为我国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所以VOCs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日常监管所需要的手段、能力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针对VOCs的治理,首先要从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开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最佳技术导则和相应的工程技术规范,由于缺乏技术性法规的指导,排污企业往往不知道应该选择何种治理技术。为了规范VOCs治理市场,从国家层面上应尽快制定与VOCs治理有关的技术法规体系,淘汰技术能力差的落后治理企业,促进VOCs治理市场的有序发展。
其次,完善VOCs检测分析方法体系。由于VOCs种类繁多,排放情况复杂,VOCs的检测问题一直是困扰排放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投入,进行检测分析设备的研发,尽快完善VOCs的检测分析方法体系。
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VOCs的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对设计人员的综合要求高,需要掌握化学化工、通排风、机械设计、自动控制等专业的人才。因此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企业重组等形式进行人才的优化组合,是目前企业治理VOCs发展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