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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榆林市煤炭销量增长2.52%

   2015-07-31 中国煤炭资源网2990
核心提示:2015年上半年榆林市累计销售原煤18175.50万吨,比去年同期累计增加446.30万吨,增长2.52%。

2015年上半年榆林市累计销售原煤18175.50万吨,比去年同期累计增加446.30万吨,增长2.52%。

今年上半年煤价持续下跌,基本面继续恶化。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短期难以改变,作为煤炭产能过剩的一个缩影,“煤城”榆林正在经历一场阵痛。

神木县东梁煤矿副矿长薛鸡换表示,神木县百分之七八十的小煤矿都停产了,没办法,生产也是亏本。

一名榆林煤炭从业者说,地方煤矿每吨煤的直接成本不足百元,但税费可达150元-230元,国有大矿的直接成本约为130元,税费却在150元以内。

榆林市能源局生产规划科科长郭雄表示,林市目前共有267个矿井,其中中、省矿井35个,地方矿井232个。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是榆林市煤矿的集中区,辖区内矿井数量分别为116、84、37个。35个中、省矿井占了榆林市煤炭总产能的一半还多。

监测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23日,榆林市生产了1.5亿吨煤,单周产量超过了819万吨,比上周增长约18万吨。地方煤矿今年至6月23日的总产量则为7100万吨。也就是说,榆林市的地方煤矿正在逐步恢复生产,加大产能。

榆林市能源局消息,2014年榆林煤炭产量突破3.62亿吨,陕西省煤炭产量为5.01亿吨,全省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全省其他矿区优质煤炭产量合计达4.69 亿吨,占全省总产量的91.01 %。大中型煤矿产量达4.8亿吨,占全省总量的93.2 %。

2014年,榆林全市累计销售原煤38699.26万吨,同比增长17.18%;销售兰炭2071.06万吨,同比增长8.08%。

在煤矿安全方面,榆林市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1人事故,必须进行上限处罚,停产3个月,采取限电、停供火工品和停供煤炭销售票据等行政措施;发生2人以上事故、年内连续发生2起事故或者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效益的,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必须作大会检查,必须自行出资制作警示教育片。

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双线运行”,对煤矿上报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形成倒逼机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煤矿企业,实行上限罚款,并列入安全管理“黑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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