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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改先行先试 已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

   2015-07-31 中国能源网2210
核心提示:7月27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的首个省级电改落地方案。

7月27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的首个省级电改落地方案。《方案》对贵州电力体制改革中的电价形成机制、市场交易机制、交易机构建设和售电侧改革等内容进行了安排,其中,贵州已经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和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成为《方案》的两个亮点。

贵州已经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方案》指出,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对此,贵州省电力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电力交易中心成立于今年2月,属于相对独立机构,受贵州省电力市场化领导小组领导。这个领导小组由贵州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等单位组成。

“目前交易中心已经运作,是挂靠电网、相对独立的机构,主要考虑是,如果按照公司制或者会员制,就要向市场交易主体收取交易中介服务费等,但这方面的国家顶层设计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暂时挂靠。同时,交易的结算环节也保留在电网企业,交易中心给各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发结算单,由各交易主体按合同结算,目前参与交易的电厂倾向于由电网企业结算。”该负责人表示。

《方案》规定贵州省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  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必须要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方案》指出,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要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

所以,输配电价的核定就成为改革的关键环节,今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并要求贵州省在2015年7月底前上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上报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将在两区市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售电市场,先期选择贵安新区、兴义市作为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在全国售电侧改革试点中先行先试。”这是《方案》透露的最具体的试点落地信息。

但贵州的售电侧改革不是完全放开的改革,接下来贵州省政府将制定准入标准,省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但贵州省同时表示,以下主体开展售电业务将受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供水(气、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发电企业。

《方案》指出,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同时,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按照时限要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经将贵州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上报给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除了放开售电业务,贵州还明确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可以看出,贵州的电改走在了全国前列,从今年2月份组建交易平台,到5月29日引入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再到7月3日尝试挂牌交易,贵州电改已经快速进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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