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月日对罗平县年上半年节能减排等有关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自检自查。要以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对市督查组反馈意见中没有指出问题的检查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任务分解。对市督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全部达标。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市督查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存在问题
()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进水浓度偏低,碳氮比不足;污泥含水率高,污泥活性差。
()曲靖际丰水泥有限公司:吨/日烟气脱硝工程进度滞后。罗平县玉马水泥有限公司:中控系统数据混乱,且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月份,中控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浓度长期超标;未安装氨浓度监测仪;在线系统运行不及时,异据台账记录缺失,校准标气过期。
()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离不彻底,治污设施不规范、不完善;排污口不符合规范要求。
.工作任务分解
()污水处理厂工作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按时完成曲靖市人民下达的管网建设任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年全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不低于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吨。加强罗平县学田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结果公布率达以上,在线数据有效传输率达以上。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严炳良
责任企业: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
责任人:袁志文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水泥脱硝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完成曲靖际丰水泥有限公司吨/日烟气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责任企业:曲靖际丰水泥有限公司
责任人:何光得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罗平县玉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吨/日烟气脱硝工程确保正常运行,脱硝系统投运率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严格整改。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责任企业:罗平县玉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彭家伟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畜禽养殖工作目标任务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离、种养结合,完善堆肥场与污水收集系统的防护收集措施,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完成罗平县马街兴旺养殖小区、罗平县阿岗镇晶源养殖场、罗平县后山泉养殖场(革宜养殖场)、罗平县钟山乡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罗平县板桥镇亿农维红生猪养殖场)、罗平县板桥镇狮子山标准化养猪场等家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工程,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关停罗平县跃发养殖小区、罗平县钱建方养殖场等家养殖场(小区);对罗平县板桥镇巨朵生猪养殖小区、罗平县永发养殖场实施项目搬迁;完善罗平县胜昆生猪养殖小区、罗平县舍恰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减排台账资料。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蒋乔书
配合单位:畜禽养殖场(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县环保局
(二)河长制工作
.存在问题
罗平县年“河长制”考核目标责任制尚未建立,无年“河长制”台账记录等痕迹资料。
.工作任务分解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按照河长制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筹措经费开展好卫生保洁、绿化及清淤工作,确保辖区内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并按期完成相关台账及巡查记录,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将本季度材料县环保局,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罗雄街道、腊山街道、九龙街道、大水井乡、鲁布革乡、钟山乡、板桥镇、长底乡、阿岗镇、富乐镇、老厂乡
责任人:涉及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存在问题: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废渣处置设施建设仍未启动,堆渣场截洪沟建设不完善。
()罗平县锌电公司套硫酸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尚未完成验收。
()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重金属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工作任务分解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要尽快按要求启动废渣处理项目,必须于月底前完成废物处置许可证办理事项,月底前完成堆渣场截洪沟建设。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责任企业: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人:杨建兴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罗平县锌电公司必须于月底前安装完成硫酸尾气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并通过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有效数据的上传率。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责任企业:罗平县锌电公司
责任人:张金选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于月底前安装完成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并通过验收,同时完成废物处置许可证办理事项。
完成时限: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责任企业: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桂镜富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存在问题: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方案尚未发布实施。
.工作任务分解
()按照《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罗平县实施意见或者细则;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全面开展机动车环期检验工作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人:王绍清
()制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方案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墓碑加工企业、免烧砖企业的搬迁;按照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全县“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配合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年内淘汰燃煤小锅炉总量的以上。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责任人:李兴华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及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计划。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人:李亚波
()完成省级和市级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年底前基本淘汰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
责任人:聂应斌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
()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管理。年内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刘坤敏
()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搬迁免烧砖、墓碑制作企业的补助、工作经费及考核惩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人:皇甫昌平
(五)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对省“千家”企业(含国家“万家”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确保“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顺利通过;加强对企业的沟通与了解,认真筛选出一批好的节能项目,提前做好年市级和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保树培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三、督查分组安排
县决定成立个督查组,年内对全县节能减排等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次专项督查。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畜禽养殖场(小区)
组长:蒋乔书
副组长:王维康
:蒋春李红英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节能降耗及重金属污染防治
组长:保树培
副组长:张永平
:高洪云余盛华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
组长:严炳良
副组长:张小村
:邹茂金周永刚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河长制工作,脱硝项目建设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长:王绍清
副组长:王声涛
:周岗生杨春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研究,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抓紧时间完成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督查组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要求,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帮助指导乡(镇、街道),企业认真整改,每次督查结束,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环保局汇总整理县人民。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进度缓慢的,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