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竞争性售电应该是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和两大电网竞争才对。但是,中国部分人竟然脑洞大开,创造了“电网不应参与的竞争性售电”这一奇葩概念!试问,假如中国两大主要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不参与这种竞争性售电,那么,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还和谁竞争呢?自己和自己竞争吗?
中国式笑话:竞争性售电,竟然不让电网公司参与竞争,和谁竞争呢?
中国人总能模仿外国人、创造一些自己都弄不懂的概念,竞争性售电就是一例。
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竞争性售电应该是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和两大电网竞争才对。但是,中国部分人竟然脑洞大开,创造了“电网不应参与的竞争性售电”这一奇葩概念!试问,假如中国两大主要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不参与这种竞争性售电,那么,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还和谁竞争呢?自己和自己竞争吗?
如果是那样,一些从来没干过售电的售电公司自己和自己竞争,那还叫竞争吗?这种低水平的竞争有意思吗?原来一直干售电的电网公司忽然统统不干了,让一些从来都没干过售电的人来干,服务水平能不降低吗?用电客户又怎么能放心呢?
因此,这种部分人热衷的竞争性售电不过是打着发垄断的旗号制造新的垄断。不让电网公司参与,只不过是让两家公司论断变成了多家公司垄断,实质没有改变,而代价则是供电质量的下降、用户的巨大损失和真正市场精神的丧失!
部分大用户,如高科技企业、精密制造企业、铁路、民航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极高,一旦供电质量发生波动,就将产生难以挽回的灾难性影响!
正如本人一再强调的那样:如果新成立的售电公司——无论是发电集团成立的,还是社会资本成立的,如果真的想“竞争”,而不是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就必须具有和两大公司一较高低的勇气!就必须在资本、技术、服务三方面中至少有一方面胜出电网公司,这样,才能真正推进电改!
没有现有电网公司参与的所谓竞争性售电,我愿意称它“降低供电水平的多头垄断性售电”,千万别说这是什么电改!
竞争性售电市场一旦失去,两大电网50万职工将下岗,新成立的售电公司接收不了!
因为中国的部分所谓专家、学者一再以新概念蒙普通人,所以,本人愿意再次科普一下。他们指的竞争性售电决不是指一堆高尚的、有效率的好售电公司抢着为老百姓供电,甚至不是为商业用户供电,而是指一堆从来没干过售电的售电公司抢着向目前电网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源——20%的工业大用户供电,而且,不让现有的电网公司参与!
必须强调的,这部分供电利润占目前两大电网公司利润的至少50%以上,如果估计更细一点,应该占国网利润的60%以上,南网利润的70%以上。骤然失去这部分利润,对国网、南网来说绝对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两大电网公司坚决要求参与竞争性售电,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真正对自己的职工负责。
有媒体估计,电网公司中目前从事这部分工作的员工大约占总人数的20%,本人认为,此比例偏差不会太大。参考目前国网、南网的职工人数,则一旦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国网将有至少40万职工下岗,南网将有10万职工下岗。有人认为,新成立的售电公司会接纳这部分人,而实际上,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肯定优先从电网外部招收人员,如果是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肯定会使用其内部员工。原因?呵呵,你懂的,仔细想想就明白了!
50万职工下岗,考虑到这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必然会对其核心家庭成员产生影响,所以,总共至少会影响至少250万人的正常生活。这是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那些让电网公司对竞争性售电“不战而退”的人想到了吗?这对国家来说,无异于一种灾难!
空谈误国,又是一例!
发电企业负债率高、效益不好,就应该垄断性地介入售电并以此盈利吗?那如果电网亏损,是不是应该垄断性介入发电呢?那……国家电力公司不又回来了吗?
本人上一篇文章发布后,有微信公号辩称,发电企业组建竞争性售电公司,在没有电网公司参与的情况下,肯定能做好,而又因为发电公司目前也是国企,所以不至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至于影响国企做大做强做优。该文还援引数据称,“未来十年,电力供需情况将出现结构性过剩,国有发电企业将面临严峻经营形势,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受经济增长减速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到3.8%、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火电发电量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再创新低。”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发电企业这两年效益不好,究竟是什么导致的?参与竞争性售电,就能让他效益好起来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去推理,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国电力行业的传统是“重发轻供不管用”,此前几十年,国家一直对发电比较重视,2002年五大发电集团成立、发电放开后,发电企业更是跑马圈地、大干快上,四处建设电厂、一片热火朝天……大干10年之后,不仅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而且新能源发电异军突起,电,突然不那么好卖了!
问题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这是任何一个参与竞争的企业应该考虑到的后果,另外,上网电价是国家规定的,跟电网没关系,所以这种效益不好跟电网没关系。所以,解决的办法,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应该优胜劣汰,调整一批产能,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等等。
但根据部分人的观点,好像现在只要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直接卖电给大工业客户(且不让电网参与了,诡称竞争性售电!),效益就能立即好转起来!
且不说这样的想法对不对,能不能在实践中奏效,但就理论上讲,这样的逻辑就大有问题了。电网、发电企业都是国企,不能因为发电效益不好,就强制性把属于本电网的利润分给发电。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哪一天电网这一面利润不好了、发电那边还不错,电网是不是也可以成立发电厂发电,上自己的网供给用户(且不让现有发电企业参与,诡称竞争性发电!)显然,这个逻辑是非常可笑的!
另外,在“竞争性售电”中将电网公司踢出后,发电公司必然逐渐走向建设线路这一步:直接卖电给大用户都实现了,干嘛还非要一个电网在中间碍事呢?所以,发电最终的倾向是发、输、变、配、售一体……导致国家电力公司死灰复燃。
其实,从强制把电网的利润分给发电这一思维逻辑出发,也很容易得出国家电力公司恢复的结论。因为,如果发电、电网这两大类企业的盈亏想实现相互强制性地划转的话,那么,也不用搞竞争性售电、竞争性发电那么麻烦,直接恢复当初的国家电力公司是最方便的,大家都在一起,盈亏大锅饭、效益没人管,岂不是更加高效、快捷?!
所以,我们始终最应该警惕的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反改革,打着电改的旗号反电改。如果这样,就彻底陷入了集团利益之争,真正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在这“三公”中,本人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能秉持公心、不能公正地看待问题,而总是站着扶持一方、削弱一方,支持一方、打击一方的“零和”角度思考问题、推进改革,那么,所谓的搞改革、反垄断,必将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事倍功半、越改越乱!
政府部门有足够的能力“管住中间”,不必有任何怀疑!
本文行将收尾之际,本人觉得需要再说明一点,也是很多人天天“担心”的: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尤其是国家能源局,绝对有能力“管住中间”,即管住电网这一块。因为,目前的并入原国家电监会之后的国家能源局,已经是史上最懂电的国家能源局。只要国家能源局拿出“管住特高压”的一半的干劲,就肯定能管住电网!所以,对于政府部门“管住中间”确保电力交易、竞争性售电公平、公正、公开,应该有绝对的信心!这个也决不能成为电网不能参与竞争性售电的一个理由。
最后,本人愿意重申我的基本观点:现有两大电网公司必须坚决参与竞争性售电,即使最终退出,也要在竞争之后退出。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对电改有利无害;如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则势必导致重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