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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质量改善明显 治污难度仍然较大

   2015-08-04 中国环境报 2430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引起了政府、群众和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13 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大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现“大气十条”的目标,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近日发布《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5)简版》。此报告由多位环境专家以环境状况公报及其他公开数据为基础撰写而成,从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多角度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4年的表现,旨在帮助各省(市)了解污染现状和差距、把脉治理困难和挑战,为系统开展空气质量管理提供参考。本版今日刊登报告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引起了政府、群众和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013 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大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现“大气十条”的目标,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4 年是“大气十条”出台后的第一个关键年,这一年的空气质量也相比2013 年有了较大改善。APEC 会议期间,通过京津冀及其周边省市的共同努力,北京 PM2.5平均浓度降至43 微克/立方米,浓度约下降40%。

国际经验表明,空气质量的持续有效改善离不开科学的有效支撑和系统的管理决策。评估我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 30 个省(市、区)2014 年的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能够为省(市、区)开展科学系统的空气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总体评价

总体来看,2014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重点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 10 个省(市、区)的平均降幅达 11.92%。山西、山东、上海相比 2013 年的降幅均达 16% 以上,距离 2017 年的 PM2.5 控制目标差距较小。公布 PM10 年均浓度的27个省(市、区)中有6个达标。公布O3年均浓度的 9 个省(市、区)只有 1 个超标。公布SO2 年均浓度的 27 个省(市、区)全部达标。公布NO2 年均浓度的 27 个省(市、区)只有 5 个超标。公布 CO年均浓度的 9 个省(市、区)全部达标。

颗粒物污染突出,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明显,部分区域未来依然面临巨大挑战。30 个省(市、区)颗粒物污染超标情况最显著,其次为 O3 和 NO2,北方地区采暖期 SO2 超标情况依然存在。PM2.5 污染最严重的地区是京津冀及周边以及河南地区,河南污染严重 ;湖北、湖南两省部分区域以及川渝部分区域的PM2.5污染程度也较重,甚至超过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 6 种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重污染警报的发布次数均为全国较高,治理压力相对较大。

SO2、NOX减排效果显著,汞的排放控制、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等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与2013年排放量相比 ,2014年全国 SO2 和 NOX 排放量分别降低了 3.4%和 6.7%;绝大部分省(市、区)的 SO2、NOX 排放相比 2013 年都有显著降低,新疆尤为突出;汞的排放控制也逐渐得到了重视,6个省(市、区)发布《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能够同时减排温室气体的多项控制措施也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出现15 年以来首次负增长,2014 年比 2013 年降低约 2.9%。14个省(市、区)设定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4年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也超额完成。

中央和地方在立法和标准制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监测、信息公开及经济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4 年新环保法完成修订出台,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大气法通过人大第一次审议,

15 个大气相关的国家标准出台,15 个新的地方标准开始实施;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全国提前一年完成“大气十条”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表现突出;一些经济措施如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各地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差异性明显,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压力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压力空前。产业结构、能源消费和机动车排放在很大程度影响一个地区的空气污染程度,因此需要从污染的源头进行评估、规划和管理。北京、上海、广东产业结构优势明显,部分省(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压力较大,7 个省(市、区)重污染行业 GDP 占比大于 60%;7 个省(市、区)煤炭所占一次能源比例高于 80%,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各省(市、区)差距较大,宁夏等经济较不发达地区万元 GDP 能耗较高;除北京外的其他 29 个省(市、区)2013 年相比 2012 年每百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均超过 13%,机动车污染控制压力空前;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区)提高了车用汽油、柴油标准以应对机动车污染压力。

广东省深圳市是 2014 年全国唯一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人口千万级的超大型城市。深圳市在加强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不断进行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等,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空气质量也得以达标,是一种值得借鉴的发展模式。

结论和建议

首先,2014 年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但颗粒物污染突出,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明显,部分区域未来依然面临巨大挑战。2014 年全国总体空气质量相比 2013 年有明显改善,重点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庆等10 个省(市)/ 地区 PM2.5 年均浓度平均降幅达11.92%;74 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数量从3个增长到了8个;74个重点城市的PM2.5、PM10、SO2、NO2 的年均浓度的平均值相比2013年均有所降低。

其次,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较大,未来应继续推进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工作,处理好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减排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尽可能使二者互相协调,以获取更大的协同效益。

第三,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有较大进展,未来地方应开展系统的空气质量改善 / 达标管理工作。

空气质量改善 / 达标管理是空气质量管理的核心之一,是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空气质量改善 / 达标为目标,应用科学手段开展地区空气质量管理,设计并评估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实现持续改善/达标的一个管理模式。各省(市)通过开展系统的空气质量改善 / 达标管理工作,建立污染源控制与空气质量改善之间的联系,评估减排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从而做好空气质量改善 / 达标规划,制定合理有效的减排策略,实现“大气十条”要求的减排目标,并最终实现空气质量的达标。

第四,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总体较大,未来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重要方向,机动车的污染控制也非常重要。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仍整体偏重,超半数省(市)第二、三产业比例高达1.2以上,且部分省(市)重污染行业 GDP 占比非常高,因此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且增强对大气重污染行业的准入限制,并积极采取差别化排污费征收以及差别化能源价格等经济政策,激励重污染企业的减排和退出。煤炭目前仍是我国大部分省(市)的主要能量来源,为了能够有效抑制燃煤造成的空气污染,各相关省(市)应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同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等,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对于大部分省(市)机动车增速快的现状,应考虑制定机动车数量的控制策略并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油品标准,以控制机动车污染。

本文为《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5)简版》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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