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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拟审批伊泰伊犁工业园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08-06 北极星电力网 2180
核心提示:2015年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关于伊泰伊犁工业园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15年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关于伊泰伊犁工业园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伊泰伊犁工业园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伊泰伊犁工业园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11人组成审查小组。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伊泰伊犁工业园位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部、南望天山山脉,南侧与伊南井田边界相邻,北临海努克镇,西接伊昭公路,东部毗邻坎乡。园区距察县约29km,距伊宁市约55km,距都拉塔口岸约62km,与创业园南北相距19km。规划面积6.23km2,园区分为2片区:产业区和填埋场,相距6.8km,产业区东西长约3.0km,南北宽1.9km,填埋场东西宽约0.25km,南北长约1.9km。

功能定位:利用当地丰富的煤炭优势资源为依托,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将煤炭资源和低附加值的化工初级原料转化为高品质、高附加值、国内外市场容量大、发展前景看好的燃料油、石脑油等及其下游产品;以“低碳、减排”的绿色工业为发展目标,形成独具特色的煤化电循环经济项目产业群优势,以加快伊南新型工业化的进程。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5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25年。

二、《报告书》在对园区建设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 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的影响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核算了环境容量,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做了说明,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对入园企业准入条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从总体上看,《规划》与国家能源局煤化工产业相关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石油化工行业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煤化工产业发展政策、伊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伊犁河谷煤化工产业规划、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总体规划、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基本协调。在优化完善规划方案,规划实施中采纳《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后,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应在以下方面进行补充和优化调整:

(一)禁止地下水作为园区备用水源。进一步论证园区生产废水“零”排放的可行性,建议园区统一规划环境风险事故水池,减少建设用地。

(二)根据园区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一步细化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内容,细化完善结晶盐处置方案。

(三)统一规划园区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建设完整的给排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做好集水池防渗工作,禁止污染地下水。

(四)建立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定期对存在的潜在危害进行调查分析、跟踪评价,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布局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一路一带”国家战略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煤制油项目,开展上下游项目衔接,发挥规模效应,坚持多轮驱动,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形成多品种、系列化、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与产业定位方向不符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发挥项目之间的最佳协作效应,建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二)园区项目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污染物减排具体方案和保障措施。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合理安排热源及电力供应,控制自备电规模。

(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节能降耗,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污染防治制度和环境监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完善的运行管理设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审。

六、园区规划所包含的近期(5年内)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对于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总体布局和相关准入条件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有关社会经济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调查、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内容原则上可以适当简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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