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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5年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5-08-09 中国节能网2740
核心提示: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要求,把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指标的收官之年。全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把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要求,把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增强意识等方面全面推进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3.7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4%。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结合全市节能工作实际,调整节能考核打分标准,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组织实施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强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和低碳试点建设

积极组织2015年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以及辽宁省重点节能和低碳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

积极组织2015年全市节能降碳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和低碳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好政策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有关部门)

继续抓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落实工作,加大节能环保汽车和高效电机的推广应用力度,并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完成2015年度节能灯推广任务。积极推进低碳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利用我市区位和地缘优势,借助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举措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城市化的战略决策,在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大力引进和布局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节能低碳的高端制造业、IT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层级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委、市直有关部门)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作为控制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先导区节能主管部门)

认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和设备的监督检查,防止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认真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对淘汰及限制类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四)加强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特别是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万家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在严格实施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已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加强服务与指导,推进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积极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省节能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完成2014年度全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教育局)

充分发挥节能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重点耗能企业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教育局)

(五)努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和低碳工作

工业领域要科学分解落实工业节能减碳目标任务,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跟踪检查与指导。积极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企业依法节能。组织实施节能检测,查找企业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推进企业科学用能。修订完成《大连市产业能效指导目录(2014年本)》,通过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新建项目能耗准入限额标准,监督和引导企业采用新型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继续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推进工业锅炉尤其是燃煤工业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持续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国家能源计量中心(大连)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建筑领域要按计划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抓好进度落实,力争年内在市内四区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上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不断强化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审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立法进程。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继续推进供热按表计量工作,重点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供热按表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交通领域要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参与企业对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工作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车辆达标车型核查及市场准入工作。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工作规范,不达标者不得投入营运。继续推进绿色汽车维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加大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做好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项目建设,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领域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公共机构领域要大力推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落实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尽早完成2014年度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并按照市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机构领域能源消耗基础数据统计与研究。在认真落实《2015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力争实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5%和12%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碳汇

坚持科学规划、系统建设,继续实施青山生态系统工程,积极推进重点区位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宜居乡村绿化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闭坑矿山(裸岩)环境治理工程、园区(单位)绿化工程、生态河(库)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荒山造林补植工程和主城区绿化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七)加强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强化能源及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完善统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24号)要求,尽快完成能源统计机构增设和专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对各类能源利用数据的准确计量和实时采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数据库,对历年来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和梳理,并不断完善能评数据库的查询等功能,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能评工作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制订大连市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质监局)

根据国家要求编写《大连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推进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建设。适时启动重点用能企业碳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依托协同创新联盟,以节能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基础,整合高校、院所、科研企业优势创新资源,构建产业信息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技术推广平台,围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需求,突破一批高效节能、绿色建筑、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与装备。组织重大节能低碳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九)切实加强节能执法和监察

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高监察效能和执法能力。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及机电设备和重点用能设备的监察,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处理力度。深入开展建筑节能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节能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质监局)

(十)努力提高全民节能减碳意识

节能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全市各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以“6.5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主题活动、专题广播、电视专访、公益广告、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减碳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辽宁省和我市采取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我市节能、低碳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低碳绿色生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节能低碳的社会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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