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经过三四年的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评价标准》(CJJ/T 228—2014)(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希望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对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营管理水平起到一定作用。《评价标准》经修订颁发后,将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度运营质量评价,也可用于季度或月度等评价周期的运营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据了解,《评价标准》评价的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利用率、环境效益、能耗物耗、设施设备完好率4个项目,共14个指标。其中,环境效益所占评价权重最大,成为标准的一大亮点。环境效益评价包括年均水质达标率、年均泥质达标率、年均单位污水污染物消减量指数、年均污染物综合削减率指数4个指标,其评价权重分别占到0.3、0.1、0.3和0.3。
据介绍,之所以设置这4个指标,是因为其能够全面地反映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环境效益,且能覆盖各种客观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年均污染物综合削减率鼓励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最大限度地去除污染物。
同时,关于能耗物耗,《评价标准》也设置了单位污水处理量电耗、年均单位耗氧污染物削减量电耗、年均单位干固体脱水药耗3个指标,以全面反映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能耗物耗水平。
由于我国现在污水处理行业成本体系尚未建立,还不具备将成本指标纳入评价体系的客观条件,而能耗物耗指标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的最大要素,所以标准中的能耗物耗项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一些成本信息,为提升污水处理运营效率、节约成本做准备。
此外,《评价标准》还对设施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规定了评价指标。在设施设备利用率方面,标准评价包括年运行率、年均水力负荷率、年均COD 负荷率3个指标。在设施设备完好率上,评价包括设备综合完好率、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主要构筑物完好率4个指标。
另据了解,评价等级分为4级,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为良好,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为一般,小于70分为较差。
通过对2009年运营质量进行评价测算,全国半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可达到80分,因此将良好等级的分数线定为80分,接近1/4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可达到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