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村级根据需要配备保洁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明确村庄饮用水卫生、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等治理指标,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整治
来到长沙望城,田园风光如诗如画;走进株洲攸县,大街小巷干净整洁……2007年,湖南开始试点实施农村环境治理项目;2010年,被列为全国首批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2013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后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地区人口密集区、28个试点县(市、区)近8000个行政村大规模开展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效果良好。
然而,相对全省4万多个行政村而言,目前整治覆盖面还不到20%。经测算,2013年全省农村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每年120.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每年15.86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半壁江山”。2015年4月,环保部、财政部确定湖南为全国唯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湖南迎来发展新机遇。
《方案》要求,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每个县(市、区)可根据农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难易不同按1年至3年确定基本整治时间。农村人口20万以下或工作任务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应在1年内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应在2年内基本完成整治任务;50万以上的,应在3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水质检测网络
《方案》要求,湖南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拆除排污口,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水质检测网络,全省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其他村庄90%以上;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集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其他村庄60%以上。
推广垃圾卫生化填埋、无害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及小型焚烧炉等,让生活垃圾100%实现定点存放清运,集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80%以上,其他村庄70%以上。同时,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禁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