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神木县煤矿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煤矿环保设施建设,建立煤矿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近年来,神木县环保局对辖区内各煤矿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屡次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神木县环保局督促各煤矿全面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加紧完善、落实污染治理方案。同时选择最佳治理技术,实现废水和废气达标排放。各煤矿企业均配备洒水车、防风抑尘网、封闭筒仓、专用储煤仓、除尘器等防扬散、防粉尘污染的环保设施,而且加大了场区内的绿化面积和植被覆盖率等,以此来改善环境。
2015年上半年,神木县环保局在省环保厅开展的煤炭开采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中,共发现有32家煤矿存在56项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环保手续不齐全开工建设或生产、超标排污、违规排污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神木县环境保护局采取了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限期补办环保手续、限期验收等处理措施,同时对39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共计罚款252.414万元。要求各企业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及平时开展的常规检查和整治行动,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神木县境内煤矿环保设施的运行及排污管理,而且为更好的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煤矿企业生产现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提升。
神木县环保局将对违法煤矿的整改工作进行后督查,如发现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