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专家评审通过,将于今年8月29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对广西区内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废物的接收条件、运行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环保检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等级考核制度。《标准》提出:焚烧厂应接收处理其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允许按要求进行破碎毁型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标准》还要求,焚烧厂应在每条垃圾焚烧线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烟气中表征焚烧系统运行性能的指标实施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在线监管系统联网。其中,颗粒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示。所有在线监测的污染物在任意一个小时的时段内,只要其排放浓度的平均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则属于超标排放。另外,根据实际管理经验,要由监管方、环保监测部门与运营单位等共同实施对监测设施的管理,任何一方不能独自接触监测设施,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据广西住建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12月30日,广西已经实施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以及考核评价标准》,对生活垃圾的填埋作出了规范。此次新发布标准,着重对垃圾焚烧方面提出管理要求。《标准》实施后,将有助于规范广西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保证其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城市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