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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 环保部“瘦体强身”

   2015-08-17 国家节能中心1960
核心提示: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9项,涉及总投资7028.17亿元。17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094.28亿元……

2015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为契机,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环评工作有效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化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规范环评审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今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管理继续朝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在标准化方面,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明确了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原则。

年内,环境保护部还将完成或部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的修订;火电、石化等5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的制定;水电水利、火电等9个行业验收指南的编制等工作。

在规范化方面,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适用情形、责任主体、评价内容、时限方式、后评价机构资质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作出规范,突出了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

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制订过程中。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还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环评、验收、资质等审批服务指南及审查细则也已经制定完成,近期将向社会公布。

在信息化方面,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建立了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及环评资质申报系统,实现环评工作外网申报、网上受理。完成了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工作。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完善环评基础数据库,健全“四级联网”的全国环评审批系统,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环评管理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修正《环境影响评价法》部分条款。

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环评改革大调研,总结地方环评改革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落实简政放权 推进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是本届中央政府的重要执政目标。一段时期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多次公布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目录。

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是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也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201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环境保护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制定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同时,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

两项举措一个放权一个简政,进一步优化了环评审批环节和流程。

根据《目录》,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32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目前,《目录》规定的所有下放事项已全部同步下放。

部分省级环保部门在《目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级环保部门的承接能力,继续将一些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市、县(区)。

黑龙江省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较少、环境问题较小的建设项目,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等项目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电石、铁合金、焦化、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等地方减排环保工程下放至设区市环保局审批。将公路项目(除跨市的项目外)全部下放市或县审批。

广东省将部分工艺较先进、环保技术较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改扩建化工项目和不涉危化品的码头泊位等6类项目。

四川省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

环评审批权下放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至关重要。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今年,环境保护部计划举办4期全国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覆盖所有省级和地市级环评管理骨干。上半年已完成两期,覆盖19个省300余人,下半年的培训工作将按计划开展。此外,“四级联网”的全国环评审批系统也将为地方承接审批权限提供技术支撑。

严格廉洁自律 整顿环评行业 2015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境保护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提出了当前环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要求深入查找原因,逐项加以整改。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环境保护部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今年上半年,共完成环评领域17项整改措施。

2015年3月,《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出台,根据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部属8家环评机构要于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 2016年6月30 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目前,8家部属环评机构中,1家已注销资质完成脱钩,1家已完成资产评估,其余6家已报送了脱钩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配合环评机构脱钩工作,上半年,出台了《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等3个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确保做好环评机构脱钩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事项。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近期将发布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后的接手机构作出相关规定。

2015年3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召开。会议指出,当前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对上述现状,2015年3月,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3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建设,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还组织对环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全面修订,完成后将在全国推广。

上半年,根据巡视整改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对全国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抽查和公众举报核查,对存在各类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等相应处理。

在严查环评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下,全国1000多名已不在环评岗位的环评工程师主动退出。

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环境保护部建立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资质信息。

截至7月中旬,环境保护部共受理环评资质申请226项,完成审查215项,其中批准新资质申请29家;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22家机构不予批准;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条件进行清理,30家机构被取消或注销资质。

此外,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环评机构检查工作,涉及天津、广东等8省市的311家环评机构,占全国总数的27%。目前已完成对天津、山西的检查工作。

严把环评关口 提升审批效能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防线,被认为是保护环境最有效手段之一。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坚持站在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环评工作,围绕“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战略环评、规划环评优化区域布局,以项目环评推进结构调整,以强化竣工验收保障环评有效性,切实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在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受理规划环评报告书17项,完成审查27项。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评工作确定了总项目和分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经费划拨,开展了前期调研。中部地区战略项目完成成果汇总。组织编写了《促进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了《关于以环境保护优化新疆煤炭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此外,在连云港试点战略规划环评推动“多规合一”工作,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

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9项,批复92项,涉及总投资7028.17亿元。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17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1094.28亿元。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环境保护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按时保质完成水利、铁路等一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审批。

2015年拟开工的3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中,目前已全部完成环评批复,平均审批时间从2014年的40天减至2015年的20天。

2015年拟开工的60个重大铁路项目中,由环境保护部审批25项(其中不跨省的7个项目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目前共批复14项(含正在履行批复程序5个),其余11项尚未报送环评文件。

在竣工环保验收方面,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共受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55项,完成验收105项,对未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搬迁不到位的4个项目不予验收。

为全力推进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召开了验收咨询会,组织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等验收组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了验收审查会, 7月初,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验收意见,目前正按程序办理批复手续。

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召开“三大区域”战略环评启动会,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同时继续加快推进铁路、水利、石化升级改造等国家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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