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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售电市场博弈激烈 配套文件箭在弦上

   2015-08-17 华夏能源网2810
核心提示: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入摊牌时刻,核心配套文件将要出台。从3月份新电改九号文发布至今,社会各界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

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入摊牌时刻,核心配套文件将要出台。从3月份新电改“九号文”发布至今,社会各界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在,五大配套文件仍在博弈中,有可能再征求一轮意见。这个结果在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意外。尤其是经历了上一轮电改,从2002年开始至今的不少改革措施,都可谓跌跌撞撞,很多到最后都不了了之。

新一轮电改也一样,仍旧面临重重阻力,但市场也看到了一线希望。近期,贵州省公布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不仅延续了新电改的思路,也明确了9号文各条款实施细则的编制主体,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做积极的努力。

电改试点城市要做好排头兵

华夏能源网:真正要推动售电侧放开,在深圳等地方开展前期试点,这个意义有多大?

吴疆:改革的关键在于能否推动前面所说前置条件的成熟,会不会对电力体制造成格局性的改变,以及以后是否会在全国推广这些试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开展的试点很多,还有各种探索,必须先有整体的逻辑思路,然后在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一步一步落实。如果核心问题没有解决,准备工作不到位,电力试点至多定位于实验。试点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了就能发挥重要的历史作用,不成功就只能在改革的过程中慢慢调整,解决问题。

华夏能源网:在深圳这样的改革前沿城市,地方政府是否能够突围,大胆要求南网退出深圳的电力销售市场回归起“通道”的功能?

吴疆:中国的很多改革都是从试点开始的,深圳特区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国家并不了解地方的特殊情况,如果地方不实行,改革就无以为继;地方不先实践,国家也不能冒然在全国推广。9号文不再强调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这是电网企业积极博弈的结果,那么,在下一阶段的博弈中,如果那些推行改革、反对垄断的有关方面不更加积极主动的争取,怎么能让“巨无霸”企业心甘情愿地给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腾出利益空间?(来源华夏能源网)

竞争售电存在着风险

当前的政策保障尚不完善,仍有相当的问题未予解决,电力因自身特性和保障民生经济的重要地位已迫使改革的步伐放慢了许多,但稍有不慎仍有可能面临危机,如到那时电改再次迟滞不前甚至“开倒车”的局面是当局和公众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从目前电改试点的情况来看,有如下问题已需引起大家谨慎对待。

跨区域送电壁垒:虽然目前我国总体电力供大于求,但是由于资源分布和用电需求的不均衡导致仍需利用高压输电线路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维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但从重庆试点方案来看,官方将水电项目和跨省送电项目移除到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之外,刻意回避了跨省跨区域送电的壁垒。如若跨区送电的机制不能理顺,各省都仅能在自己的行政区划开展工作,那么电力短缺、电价高企的后果恐难避免。

电网公平无歧视:在无相关政策法规,电力仲裁机制尚不健全的时候,仅仅依靠口号式的“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让人着实在心中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电网企业掌握调度大权,完全可以以电网安全的理由拒绝公布和延缓公布重要数据信息,竞争中避免偏向直属企业的行为仅仅依靠公司自律是很难做到的。

未来售电市场要怎样发展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告诉记者,这五大配套文件还没有最后确定,有一些利益没有平衡到,各个利益方还在博弈中,可能要推迟一段时间公布。

实际上,这个结果在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意外。尤其是经历了上一轮电改的人士,之所以开始新一轮电改,也是因为2002年电改中的许多改革措施,至今都未实施。据透露,关于电网是否应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一直是此轮电改有争议地方。

曾鸣认为,电改的目标不是重新分蛋糕,而是做大蛋糕。电改不是将大垄断变成小垄断,而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通过价格战进行售电竞争也只是在开始阶段,而售电市场竞争的本质内容应该是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电改9号文内容多为原则性要求,必须辅以相关实施细则才能够落到实处。此前四份电改配套方案陆续发布,但均未触及电改核心内容。

作为新电改的框架性文件,新电改9号文的落地还需要多套细则配合,包括有序售用电、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机构组建和运营办法。

业内预计,五大配套文件发布后,电改才能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非电网系如何参与售电竞争?

述市场分析人士称,不管电网做不做,有几类企业的优势十分明显,“第一类是像五大四小这样的发电企业。因为拥有电源,可以以较低的发电价格向用户售电,优势明显;第二类是地方政府强力支持的企业。只要地方政府强力支持,地方上很多国企都会选择这类企业购电,因为都是一个体系里的。第三类是有分布式电源的企业。”(注:五大四小是中国发电行业的主力军,五大包括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和中电投集团;四小包括华润电力、国华电力、国投电力和中广核。)

这三类主体等于是9号文所规定的五类售电主体的优中选优。这五类主体包括: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

售电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很大可能会沿用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思路。尽管各方对电网企业可否参与竞争性售电仍然相持不下,但目前业内的普遍共识是,五大发电将获得首批牌照,这也符合国际经验。值得注意的是,五大发电企业虽拥有电源资源,但长期无用户资源积累。在未来的市场化竞争中,这也是留待补齐的短板。事实上,悬念未解、争议不止都无碍于售电概念持续数月的火爆。无论是发电巨头还是各路社会资本,均已着手布局售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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