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101年公布实施行《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因第5条与第13条相关回馈地方规定与从优编列期限即将到期,届时不再编列回馈金,且部分掩埋场虽封闭,但仍有部分区域仍由当地清洁队作为资源回收、垃圾转运或厨余垃圾回收等作业使用,为确保地方居民权益,市府提增修条文案,让市府可视影响状况研议回馈金额,今(17)日获得市政会议通过,后续将送台中市议会审查,再据以施行。
市府环保局今日于市政会议提案,环保局长洪正中指出,《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依照原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掩埋场封闭满5年后即不再编列回馈金,但有部分掩埋场区域仍持续做为回收、转运等垃圾清理作业使用,对当地环境仍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居民希望能给予适当回馈;条文增修后将可视影响状况,研议调整回馈金额。
对于地方意见,环保局积极展开自治条例修正作业,条文修正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对因受垃圾处理场所影响的当地民眾,给予适度回馈,也确实落实市府照顾居民的美意。
洪正中表示,自治条例第13条虽有得以100年回馈金额度为基准从优编列规定,但仅限自治条例施行起3年,即102年至104年,从105年起就不再适用从优编列;当地民眾认为,掩埋场或焚化厂既然持续运作使用,就应维持原从优编列额度,不缩减回馈金额度。条文修订后将继续维持回馈受影响居民补偿金。
林佳龙表示,市府基于敦亲睦邻考量,修正「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受影响约共12个行政区,市府今年编列共1亿1064万元,增加经费部分约2580万元。此次修正草案获得市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送请台中市议会审查,市府将全力争取议会支持,盼能儘快审查通过,早日公布施行。
环保局强调,相关飞灰稳定化物进行毒性溶出试验皆远低于管制标准,属一般废弃物,裸露的飞灰稳定化物并不会释出毒性,请民眾不必担心;另外,掩埋场设有不透水布,及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每季定期检测,环保局将加强把关监测,持续维护环境及水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