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山东省发改委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指导做好2015年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面对煤炭市场低迷的行情和煤炭企业大面积亏损,山东省确定将今年的煤炭产量限制在1.46亿吨以内。
中国煤炭资源网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山东省煤炭年产量一直稳定在1.5亿吨左右,月产量在1300万吨左右,2014年生产煤炭1.48亿吨。2013年以来山东省一直致力于控制煤炭产量,但效果不很明显,2014年全年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9%,但仍然达14829.5万吨。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在煤炭市场低迷依旧,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截止7月份,山东省分月的煤炭产量同比仍在增长。
因此上述《通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产量控制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保有压,重点限制不履行采煤塌陷和环境治理义务的煤矿,以及安全保障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煤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和资源压覆严重的煤矿产量;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于亏损严重、煤炭库存过高的煤矿,要有计划的组织停产检修;对于煤质优、效益好的安全高效矿井,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对于上半年煤炭产量已经超过公告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必须减产、限产,确保全年产量不超过预期目标。
对于已列入关闭计划的小煤矿,要按照关闭推出工作计划安排,明确责任、专人盯守,严格落实关井技术措施,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对于确定保留的小煤矿,要加快实施机械化改造,严格技改程序和标准,严防以改造名义逃避关闭,严防在改造区域擅自组织生产。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煤矿,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立即关闭。
《通知》要求强化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完善煤矿生产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制度,省发改委、煤炭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重点产煤市、重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煤炭产量控制指标分解表”显示,山东省省现有矿井数174处,核定生产能力为17220万吨/年,2015年产量预期目标为14570万吨,前半年实际产量为7405万吨,后半年预计产量目标为7165万吨。
其中省属煤矿合计矿井数55处,核定生产能力为11615万吨/年,2015年产量预期目标为10320万吨,前半年实际产量为5250万吨,后半年预计产量目标为5070万吨。
省属重点煤矿合计矿井数46处,核定生产能力为10919万吨/年,2015年产量预期目标为9780万吨,前半年实际产量为4970万吨,后半年预计产量目标为4810万吨。
市县属煤矿合计矿井数119处,核定生产能力为5605万吨/年,2015年产量预期目标为4249万吨,前半年实际产量为2154万吨,后半年预计产量目标为209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