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18 潍政办字〔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7月29日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潍坊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我市是资源性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效率不高问题并存,为高效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完善节水机制、严格节水措施为抓手,着力强化节水政策支撑,创新节水管水体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节水管理机制。通过开展节水行动,到2020年,节水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6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3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2.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8%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8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5%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海水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城市及工业节水
1.严格取水计划管理。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对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严格的取水计划,加强取水计划动态管理。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工作目标:2015年12月,全面实施严格的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全部实行计划管理。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合理调整用水计划。建立用水户计划内节水奖励机制,鼓励节约用水,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通过计划管理,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促进社会节水。
工作目标:2016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和自备井用水计划管理机制,全市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3.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规划建设重点工业用水大户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再生水运行模式。
工作目标: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规划。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再生水利用体系初步形成。2016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2020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快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雨水收集利用优惠政策,结合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在一些大型建筑、规模小区建设雨水收集设施,推广雨水收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行雨水、中水联合利用体建设,增加下凹式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以最经济模式促进非常规水的利用,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工作目标:2015年底编制完成《潍坊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通过对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水系与绿地系统等内容进行指导性导则设计,促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底实现城区径流雨水排入河道等城市水体蓄存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财政局
5.加强工业建设项目节水审查。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停止发展地下水源热泵,已有的地下水源热泵如不能充分回灌,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全回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停。
工作目标:自2016年开始,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完成地下水源热泵清理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6.提升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联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率。全面推进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供水设施保护措施。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城市居住小区供水全面实现“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服务到户”。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形成市政工程供水设施防护机制。到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9.5%以内。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7.优化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等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或者当前已出现供水困难的地区,要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限制或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
工作目标: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8.推进水价改革。实行计划用水,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应急水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统筹本地水、黄河水、长江水,制定并实施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原水综合水价。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面落实应急水价、原水综合水价、居民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累进加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9.加强非农业自备井管理。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严格落实自备井取水计划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制定完善非农业自备井取用水计划,全面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应当关停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对水质好、出水量大的应关停的自备井,采用封而不填的关停方式,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应急时启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10.加强特种用水管理。强化对大桶水、直饮水、洗浴、洗车、游泳池、滑雪厂、高尔夫球场等特种取用水定额管理,对特种用水使用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加价制度,禁止非法取水,对节水设施配备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节水监管,确保其产水率达标,并对生产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工作目标:形成有效的特种用水价格引导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关闭特种行业非法自备井。以水为原料的企业全部实现尾水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卫计委
11.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中心城区组建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水源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年度供水保障方案,统一调度当地水和客水,制定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并组织实施,分配各类水源水量。
工作目标:各地和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供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供水区年度供水保障方案安全可靠,有效落实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当地水、黄河水、长江水配置合理公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
(二)农业和农村节水
1.强化农业工程节水措施。搞好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全市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水源布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的“三化六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管道输水、喷灌、微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渠道防渗技术,全面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提高节水灌溉工程的使用效率。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量。
工作目标:2016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2020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化。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烟草公司
2.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农业水价种类、组成,分析农业水价存在的问题,提出农业水价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路子。
工作目标:2020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烟草公司
3.推广蓄集保节用综合节水措施。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增加下渗水量,减少雨水地表径流。采用秸秆还田和地膜覆盖技术,抑制土壤水分蒸发,减少用水量。选用优质抗旱高产品种,使用土壤保水剂、复合包衣剂及多功能抑蒸抗旱剂,提高作物抗旱能力,达到节水目的。推广“三改一增”节水技术。一是改善灌溉制度。减少单次灌水量,增加灌水次数;二是改变灌水方式。改大水漫灌为“小地龙”喷灌或微滴灌;三是改长畦为短畦,改宽畦为窄畦,改大畦为小畦,减少灌水量。“一增”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保持和供应水分能力。建立土壤墒情监测体系。科学制定灌水方案,提高灌水效率。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区。
工作目标:2015年底综合节水措施推广率达到60%以上,增强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2016年底土壤墒情监测网覆盖全市。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4.建设“五小水利”工程。以南部山丘地区为重点,在具有一定降水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减少地表径流损失,改善南部山丘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
工作目标:提高南部山丘区抗御干旱能力,降低干旱损失,保证中等干旱年生产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不减产,严重干旱年生活用水有保障、粮食少减产。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加强农村饮水管理,挖掘农村供水节水潜力。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基础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主支管网和村内管网提升改造。尽快完成农村供水信息化联网工程,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降低管网漏失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强化节水宣传教育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推进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技术,营造节水氛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曝光反面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舆论氛围。
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丰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增强节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2.加强节水教育。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让广大学生了解我市的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和短缺程度,从小养成节水爱水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报栏、班会、主题活动,交流、宣传、推广节水体会和经验,形成节水爱水新风尚。推进节水活动进社区,积极倡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每学期组织节水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制定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集中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集中行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集中行动主体,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检查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节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分别实施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水和严肃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节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节水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支持节水工作。
(四)加强水源保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水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调水工程沿线划定保护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保护。在引黄入峡工程渠道沿线设置防护隔离网,实行封闭管理。制定排涝(污)工程建设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杜绝雨水、污水向渠道直排。管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制定完善有关节水政策,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