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通过构筑目标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网格监管体系、健全督察考核体系、创新宣教传媒体系,大气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吉林省长春市委、市政府将2015年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年,着力构建“五大推进体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形成了县区主责、部门监管、协同发力、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空气环境质量呈明显转好态势。
强化落实,构筑目标责任体系。长春市政府将改善空气质量攻坚会列为年度首个工作会议进行重点部署。市长姜治莹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与15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10个市直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按战线,分口指挥调度、分头推进落实。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3次、调度会4次,协调解决8个难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狠抓协调督导,营造了多管齐下、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强化保障,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长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长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了《关于落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关于对露天烧烤综合整治的通告》、《关于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暂行)》、《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长春市政府就集中开展“黄标车”限行严管及专项整治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大气领导小组围绕小锅炉、黄标车淘汰组织召开5次协调会,推进了拆改、淘汰等补贴奖惩政策措施的落实。
强化执法,建立网格监管体系。围绕落实新环保法,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长春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启动了大气污染现场监管网格划分,建立了源头严防、现场严管、预警严控、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实现市级督查、县区检查、企业自查的三级联查常态化。结合案件移交查处,法院、检察院与环保局就案件强执与监督完成了业务有效对接;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联勤勘侦、案件查处行动。
强化奖惩,健全督察考核体系。长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双考制。长春市政府督查室协同市大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气治理重点工程、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不定期跟踪督察,进行量化评价;市政府绩效办实行半年检查、年终总评,对未通过考核的取消评优资格,与绩效奖惩挂钩,并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通报。
强化参与,创新宣教传媒体系。将宣传新环保法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机结合,以开展生态文明活动为平台,拓展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拓宽法律普及领域,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空气质量分析动态,将各城区(开发区)淘汰燃煤锅炉进度及排名公布于众,予以警示、监督;推行市民调查、新闻发言、公众听证、公益活动、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互动方式,保障公众对大气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吉林省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