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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至9月4日 山东聊城全面减排保空气质量

   2015-08-21 聊城晚报2780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聊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规定,8月22日至9月4日,山东聊城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将实施节能减排等相应保障措施。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聊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规定,8月22日至9月4日,山东聊城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将实施节能减排等相应保障措施。

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燃煤污染一直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做好燃煤污染减排,大气污染将得到有效遏制。

《方案》指出,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控制与治理。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各类废气污染物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之前应停产整治。

同时,2015年年底前应建成的脱硫、脱硝、除尘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8月20日前建成投运。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加快淘汰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城市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的锅炉外,应暂停运行,其余未纳入规划或环境统计范围的其他以煤为燃料或原料的各类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停止生产或运行。

停限产促工业企业减排

对火电、钢铁、工业炉窑、建材、锅炉等工业企业的减排,通过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减排量。

截至8月20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仍超标的企业,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其中,因承担民生工程不能停产整治而被处以按日连续计罚的企业,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暂停生产。列入2015年度治理改造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在8月20日前仍不能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应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采取最大限度的限产措施。

2014年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建设项目中列入停产整治类的项目应停产停运。要进一步加强违规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发现新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停产。

进京车辆尾气排放需达标

机动车污染减排方面,聊城市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确保完成8月份之前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加强机动车燃油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质量满足国Ⅳ标准。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聊城市所有进京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北京市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

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停工

扬尘污染是PM10的主要来源。《方案》要求,全市要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各类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如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等)停止作业,对各类工地、料堆、裸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强化对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各类扬尘污染。

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

Ⅰ级响应时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保障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在聊城省举行的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聊城市制定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市民关注的单双号限行,再次出现在预警响应措施中。

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4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8月22日至9月4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和气象局根据聊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负责辖区内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并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根据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后提出的预警发布建议,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Ⅲ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内发生中度污染天气时(150﹤AQI≤2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Ⅱ级预警。

I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AQI>3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I级预警。

经监测,启动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Ⅲ级、Ⅱ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解除、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Ⅲ级响应时,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有: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燃煤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环节。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范围和限产负荷,确保辖区内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措施有: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督导工作。

此外,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北京市如遇重污染天气,聊城市要按北京市重污染预警级别提升一级启动应急响应,并落实对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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