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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服务项目中融资问题解析

   2015-08-21 中国节能网2670
核心提示:节能服务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会涉及到前期筹资问题。这确实是困扰着一些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难以很好地开展工作的原因之一。

节能服务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会涉及到前期筹资问题。这确实是困扰着一些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难以很好地开展工作的原因之一。

解决的办法是:

1. 节能服务公司做好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评估,并与客户完成商务洽谈,完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的签订;

2.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贷款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情况、信用度做好调查和风险评审;

3. 由银行对节能项目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信誉做好调查和评估;

4. 由节能服务公司所在的区财政向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推荐;并经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书;节能服务公司法人或实际管理人以“个人无限责任”向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提供反担保。

5.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正是递交贷款申请书,提供节能服务合同,并在贷款银行建立贷款资金监管帐户,以本节能项目的收入作为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6.贷款银行向节能服务公司放贷。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实施需要有良好地融资渠道。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向银行贷款,或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投资资金。但是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自筹资金完成1~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可以的,但要做多、做大,发展资金就有困难了。现在这些问题由于市委和市府的关心,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同建设与改造显然还存在很大困难。为了促进EPC模式在此类项目中的应用,希望政府和金融界有识之士进一步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力度,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降低企业能耗成本,使ESCo 健康快速发展、创造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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