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方大型国企互为供需方,同时租赁国企资产营业,利用国企生产中的废弃材料发展下游产业……这对多数民企而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但这对同兴冶金而言却非难事,记者获取的多份文件显示,同兴冶金发家史与“龙钢”(指代龙钢总厂及改制后的陕西龙钢集团)可谓休戚相关。
背靠“龙钢”这棵大树,同兴冶金不到10年净资产就过亿元,2003年后每年利润都超千万元。同兴冶金更是与陕西龙钢集团共同出资,参股后者7家辅业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达到75%。
依附龙钢年盈利超千万
网络检索同兴冶金会发现其资料甚少。记者调查发现,同兴冶金短短十多年能成长为当地的支柱焦化企业,与“龙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同兴冶金与“龙钢”存在诸多关联交易,陕秦会评字【2002】046号对于同兴冶金2002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在应收账款一栏龙钢总厂与龙钢西安轧钢厂赫然在列,前者欠款66.07万元,后者欠款185.32万元。另应付款一栏,同兴冶金累计应付龙钢总厂基建办544.1万基建工程款。
两份签订于2002年4月26日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显示,二者又互为供需方。同兴冶金以单价210元的价格,从陕西龙钢集团销售处每月购买18500吨洗精煤。而陕西龙钢集团原料处则从同兴冶金以330元的价格每月购买14500吨焦炭(816,-1.00,-0.12%),90元每月购买200吨焦末,合同日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
其次,龙钢为同兴冶金业务大开绿灯,同兴字(2001)01号股东会议决议披露,公司经营范围其中一项为货物运输,而货物运输主要是承担龙钢总厂的部分钢坯运输业务。
2002年11月同兴冶金股东会议纪要显示,公司决议综合利用陕西龙钢集团废钢渣及高炉废渣,开发环保产业,生产建材空心砖、彩色莜面砖和进行钢渣磁选回收废钢、铁粉再利用。
上述会议纪要还显示,根据陕西龙钢集团意见,同兴冶金租赁其焦化、洗煤资产统一经营。因租赁陕西龙钢集团资产,公司2003财务状况说明书披露,使公司由20万吨冶金焦生产能力,迅速形成年产精煤40万吨、冶金焦38万吨的较大规模的焦化企业。
“同兴冶金是依托龙钢迅速发展起来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同兴冶金在其2002年财务状况说明书表示,并不避讳与“龙钢”的亲密关系。同兴冶金1998年的财务审计报表显示,公司1998年营业额为2018.4万元,净利仅35.6万元,净资产622.7万元,总资产为2490.9万元。
到了2002年,也就是陕西龙钢集团改制当年,同兴冶金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41.4万元,净利183.1万元,净资产3095.4万元。2003年公司利润同比增长17倍,一份陕西兴华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的财务审计情况称,公司净利3081万元。此后几年,同兴冶金业绩一直较为稳定。2012年公司营收为8003.3万元,净利2157.6万元,净资产3.1亿元,总资产达3.8亿元。
与1997年成立之初相比,2012年其净资产及总资产均已经翻10多倍,净利亦增长了近10倍。不过,关于与龙钢关联交易及业务往来,同兴冶金相关人士表示,陕西龙钢集团对其并没有特殊照顾,公司与其他企业所获机会对等。
参股龙钢7家辅业企业
除了与陕西龙钢集团存在密切业务往来,记者梳理发现,同兴冶金更是出资参股陕西龙钢集团旗下7家辅业公司,持股比例最高达75%,且这些公司的资产颇为优质。
根据同兴冶金2002年6月5日董事会会议纪要,公司出资1100万元与陕西龙钢集团共同组建韩城兴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兴龙),随后(2002)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出资额变更为990万元,陕西龙钢集团控股,同兴冶金持股49.5%。
三个月后,同兴冶金2002年11月27日的股东会纪要,公司又决定参股50万元与陕西龙钢集团组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钢铁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龙钢集团炉料公司),陕西龙钢集团控股,同兴冶金持股2.5%。
记者查询上述两家企业资料显示,韩城兴龙主要经营、钢材(2098,1.00,0.05%)生产及销售,陕西龙钢集团炉料公司主要经营精煤、焦炭、焦沫、生铁、废钢、矿石类原料等,二者均为陕西龙钢集团辅业公司。
2003年7月,同兴冶金和陕西龙钢集团出资成立了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宝鸡轧钢有限公司。同年10月27日,二者共同出资成立了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华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同兴冶金出资1625万元,持股25%。以上两家公司均为陕西龙钢集团控股。
除了上述4家辅业公司,同兴冶金2005年1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显示,同兴冶金与陕西龙钢集团组建陕西兴龙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热电)。资金投向兴龙热电2.5千瓦机组煤气发电工程项目,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公司比例75%。兴龙热电业绩颇为亮眼,2006年,公司全年营收339万元,净利润达22.59万元。
2004年9月,同兴冶金与陕西龙钢集团再次出资成立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沟矿业),前者出资1000万持股22.13%,后者仍是控股股东。同兴冶金亦参股陕西龙钢集团旗下陕西龙钢集团集团西安钢铁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
上述情形显然与国资委相关规定相违背,按照国资委139号文要求,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然而记者查询陕西龙钢集团年度审计报告发现,其并未披露与同兴冶金的关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