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国129个城市将投资建设38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环保部要求承担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环保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已在2012年、2013年圆满完成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先后于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分两期对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884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进行实时发布,并每月进行空气质量排名。2014年,在巩固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
《通知》明确,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及信息发布的城市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已于2013年投资建设的48个城市171个点位。这48个城市要提前完成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发布数据。第二部分为2014 年投资建设的129个城市381个点位。2014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行政区内第三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公示;11月底前,完成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发布数据。
据悉,近期,环保部协调财政部将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承担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实施方案》显示,2014 年投资建设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江西、吉林、安徽、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陕西、云南、新疆、甘肃、青海等地。(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