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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超洁净排放 推动煤电绿色发展

   2015-08-25 广州日报 2850
核心提示: 广州市“50355”工程——2014年2月,广州市政府提出实施“50355”工程,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地区“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全市燃煤电厂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

自广州市政府于2014年2月提出实施“50355”工程以来,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积极响应号召,全力以赴推进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公司”,装机容量2×1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荔新公司”,装机容量2×330MW级热电联产机组)等属下及托管企业燃煤电厂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旺隆公司和中电荔新公司是广州市第一批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的煤电企业。两家企业自投产以来已实现对新塘环保工业园近50家漂染企业及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周边企业进行集中供热,成功取代近百条小烟囱,较好解决了园区内小锅炉供热效率低、排放高等突出问题。

按照广州市政府“50355”工程要求,旺隆公司投资7900万元从2014年9月5日开始对现有两台机组实施超洁净排放改造,至2015年1月16日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脱硫、脱硝、除尘和MGGH(低低温烟气处理)系统同时顺利投运,6月30日通过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环保验收。中电荔新公司投资1.55亿元从2015年2月27日开始对两台机组实施改造,至7月4日圆满完成两台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工程。

目前,两家企业的机组满负荷运行,各项运行参数正常,改造后,锅炉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都有了较大的改善,额定工况下具体参数变化及减排量为:旺隆公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浓度分别降低至35.91mg/Nm3、5.43mg/Nm3和3.60mg/Nm3,年排放总量较改造前将分别减少262.67吨、241.66吨和33.27吨;中电荔新公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浓度分别降低至29mg/Nm3、13mg/Nm3和2.3mg/Nm3,年排放总量较改造前将分别减少128.79吨、326.97吨和126.36吨。数据显示通过改造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参数均优于广州市政府提出的“50355”目标值,达到了燃气轮机天然气发电机组排放水平的预期效果,企业环保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从经济性角度来看,煤电超洁净排放改造比煤改天然气更具有成本优势。经实际测算,旺隆公司和中电荔新公司改造完成后,每度电成本增加约0.02元左右,远远低于煤改天然气的成本。超洁净排放改造让煤电企业在减排实效与实施成本之间取得了平衡,是推动煤电绿色发展、经济可行的有效措施。

从环保角度来看,实施煤电超洁净排放改造将进一步降低煤电企业对大气的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对促进地区生态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以及保障市民健康具有积极作用。

电力集团是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旗下三大核心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大型煤电、气电、热电以及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是广东省最大的三家地方电力企业之一。长期以来,电力集团严守对环保事业的承诺,从未放松对污染防治的“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着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旺隆公司、中电荔新公司两家企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电力集团又一次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继续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打造煤电减排示范企业,为做好区域环保事业和促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名词解释:

广州市“50355”工程——2014年2月,广州市政府提出实施“50355”工程,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地区“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全市燃煤电厂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广州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氮氧化物50mg/Nm3以下、二氧化硫35mg/Nm3以下、烟尘5mg/Nm3以下,达到重点地区“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计到2020年,广州市燃煤电厂污染物总量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减排70%以上,削减原煤折标煤耗125万吨,基本实现节能、降煤、减排、增效的工作目标,将为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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