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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大气治理考核办法 PM2.5下降作为空气改善硬指标

   2015-08-27 中国环境报2380
核心提示: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年底对苏州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其中,把PM2.5下降浓度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硬指标。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出台《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年底对苏州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其中,把PM2.5下降浓度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硬指标。

根据《办法》要求,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双百分进行考核,也就是对空气改善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两个100分考核。其中,PM2.5年均浓度,在2015、2016、2017年下降比例分别要达到7%、13%和20%,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目标要求,计60分,不降反升的“一票否决”。在完成年度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如果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超过13%,计40分。

同时,苏州市将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其他工程项目、大气环境管理等9个大类纳入考核范围。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9项考核内容及加分项和扣分项分数累计为各市、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加分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创新、工程项目任务推进扎实、环境质量管控有力等方面。扣分内容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各级通报环境问题。

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得分达到或超过60分),且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90分以上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者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低于70分的地区,对相关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问责相关领导。

合阳蓝天指标纳入年终考核

对污染治理等26项指标分别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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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合阳县环保部门获悉,合阳县大气办正式印发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合阳县首次量化测评标准,进一步深化“治霾保蓝”工作。

依据考核评分方法,合阳将对污染治理等26项考核指标分别评分,考评分为得分项和附加项。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监管评分结果为25项得分中的最高分值,推进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加强公路扬尘控制、推广清洁能源等8项指标分值较低。考核指标评分规定,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及各项指标与考核附加项的考核结果之和,为市政府考核的最终考核结果,累计最高分值为110分。

根据《通知》,对区域发生等级以上环境(空气)污染事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突出,被中央(国务院)、省、市媒体曝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不力被中央(国务院)、省、市实行区域限批和未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等4类情形,实行扣分,最多扣10分。同时,对提前或超额完成污染治理类单项指标的、提前或超额完成污染治理类两个以上指标的;完成区域内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的两类情形,至少加两分。

此外,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规定了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项措施,在城市建成区,实施并建立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在秸秆禁烧方面还明确了县和镇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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