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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仅84.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2015-08-28 京华时报 2440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上述我国水环境存在的严峻问题。

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态受损重、饮用水水源地存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多龙治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上述我国水环境存在的严峻问题。

重大环境事件 超六成涉水污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陈昌智表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9.2%,基本丧失水体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近海海域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他指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国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明显,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等四个行业占到工业源排放量的一半以上。一些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带来较高环境风险隐患。2014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查处理的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超过60%涉及水污染。

“多龙治水” 职责交叉问题突出

同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全国329个城市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的城市为278个,达标比例为84.5%。86个地级以上城市141个水源一级保护区、52个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完成整治工作,且缺乏明确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规定。

陈昌智还指出,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其中提到,“多龙治水”、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突出,在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与发布、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政出多门、数据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监测网络建设交叉重叠,部门间分工协作、数据共享、优势互补的水质监测体系尚未形成。企业在线监控装置运行质量、管理水平、数据的准确性尚未达到环境监管要求,部分企业仍存在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

此外,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单位面积环保执法人员为63.2人/万平方公里,基层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简政放权后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流域上下游间水环境保护责任和权益不对称,各地治污整体性和协调性不足,流域有关地方“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现象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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