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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志强:VOCs治理达标排放是目标 适度超前做技术

   2015-08-31 谷腾环保网2360
核心提示: 2015年8月28日下午“20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沙龙”第1期在北京上善徽州会所举行。作为主题演讲的专家,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副秘书长栾志强教授出席了本次沙龙活动。

2015年8月28日下午“20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沙龙”第1期在北京上善徽州会所举行。作为主题演讲的专家,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副秘书长栾志强教授出席了本次沙龙活动。

栾教授说,“之前我们国家对于VOCs的定义有多种说法。之后参照美国、欧盟等的说法给出了较科学的定义。”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关注文件 指导工作

VOCs排污治理行业首先需要关注两个文件,一个是《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作为VOCs污染防治的标志性文件,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四项污染物之一,强调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VOCs防治的动员令和行动纲领,后续的一些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都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的。

臭氧污染严重?加强VOCs污染治理更重要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pm2.5的浓度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普遍的是臭氧浓度不降反升。臭氧已经成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

北京大学唐孝炎院士的报告指出,“VOCs参与光化学反应,生成O3和PM2.5”。所以面对日益严重的臭氧污染,VOCs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法规制度 助力VOCs治理工作

栾教授在20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沙龙”第1期活动上从行政性法规、相关排放标准和技术性法规三个方面详细的介绍了VOCs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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