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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推广城镇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014-05-22 湖北建设信息网1840
核心提示: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在城镇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城镇道路照明、桥梁隧道照明、广场景观照明等公共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绿色照明。
城镇道路照明作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建、改造及运营资金需求量大。在城镇道路照明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加快城市道路照明建设与改造,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在城镇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城镇道路照明、桥梁隧道照明、广场景观照明等公共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绿色照明。

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由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运营等服务,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逐月支付照明电费。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依照合同共同分享项目节能收益。
    
城镇道路照明应优先使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所使用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应通过相关质量检测的合格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承担城镇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既可对已建道路的照明实施节能改造,将原有使用的高耗能照明产品,更换为以半导体照明(LED)为代表的高效节能绿色照明产品,也可在新建城镇道路时同步设计安装半导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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