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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投15亿元撬动工业转型升级

   2015-09-01 南方日报2190
核心提示:8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8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财政将从今年起3年内共安排15亿元作为引导资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集3倍以上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总规模60亿元以上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

鉴于按市场化原则组建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将有利于其长久发展,广州将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司法人制模式设立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即市财政通过每年注资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5亿元,3年共15亿元,专门用于发起设立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

母基金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其管理运营按《国资法》依法明晰责权利,但须建立董事会加独立董事制度的决策机制。市工信委作为基金管理的责任部门,通过指派1名专家担任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对母基金公司的投资速度、投资范围、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指导监督,以确保母基金公司和其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进度符合《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制造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投资于《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重点领域;吸收社会资本比例应在3倍以上;3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应超过其资本总额,从而确保在3年内有总规模为60亿元以上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为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提供支持。

为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工信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做法,确定了母基金公司的退出机制。规定母基金公司在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照母基金公司原始投资额确定;母基金公司在3年以后退出的,如果子基金在成立3年内实现了累计股权投资总额超过其资本总额100%的,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加上应获取分红的50%,即50%的分红让渡给其他社会投资者。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巡视员李宇君介绍,为完善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的运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工信委牵头制定了《暂行办法》,其出台与实施,将更好地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全市工业投资和新一轮技术改造,为广州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下一步,市工信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工业技术改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不断提升广州市工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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