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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项审计建筑节能资金

   2015-09-02 青岛财经日报2570
核心提示:近期,我市审计局对2012至201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近期,我市审计局对2012至2014年度全市建筑节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近三年来我市加快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及低耗能建筑等建筑节能工作,每年节约72万吨标准煤,减排约二氧化碳19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1.34万吨,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墙改基金管理规范,促进了新建建筑节能达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还的经济杠杆调控作用,有效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共建成节能建筑5500万平米,节能达标率基本达到100%,每年节约标准煤61.40万吨,节约土地1.63万亩。

积极利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全市共有16个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共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62亿元,超过全省其他城市总和,获批装机容量规模122.18兆瓦,应用规模居国内副省级城市首位。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1.17亿千瓦时,对调节能源结构,转变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建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专门编制《青岛市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400万元,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780万元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总示范面积549万平米,所辖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开发区均被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连篇区,我市被国家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增量任务示范城市。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受益居民4万余户。作为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同时,利用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2.21亿元作为引导,引进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3年完成381万平米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等节能改造,使4万余户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实现了节能降耗、改善民生、美化市容等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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