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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分羹 售电市场谁最受伤?

   2015-09-02 电力法律观察3220
核心提示:盼望着,盼望着,涉及电改核心问题的配套文件依旧不见踪影。传言却一个接一个地不断传来,不断刺激着观茶君和关注电改的小伙伴们紧绷的神经。

盼望着,盼望着,涉及电改核心问题的配套文件依旧不见踪影。

传言却一个接一个地不断传来,不断刺激着观茶君和关注电改的小伙伴们紧绷的神经。

其中,最刺激的传言,非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莫属了。

消息传来,电网尤其是从事营销工作的小伙伴们无不松了一口气:毕竟,这是自己一直经营的传统业务,就好象养了多年的孩子,哪能说送人就送人啊!再者说了,送了人谁养自己啊?现在好了,虽然今后将面临其他售电公司的业务竞争,但只要允许电网继续做,相信总比不让做要好得多;而且,内部还有潜力可以挖,竞争优势还是非常明显的。其实,作为曾经在电网工作过的人,观茶君特别理解小伙伴们的感受。

发电集团的小伙伴则反应不太强烈

。说实在的,观茶君觉得,对于电改带来的参与售电的机会,他们似乎既盼又怕。个中原因,观茶君以为著名电改专家、华电集团企法部主任陈宗法先生的比喻非常形象,电改之前的发电集团是“一群肉猪”,各集团的日子过得差不多;电改之后各家的日子很可能出现巨大差异,很可能会分化成“蚂蚁与大象”。至于谁会变成蚂蚁、谁会成为大象,就要看谁能把握机会了。可以想见,“宁做肉猪不做大象”就成了前景不明情况下的首选,对于电改带来的售电机会不是非常积极也就情有可原了。除此之外,观茶君觉得发电的小伙伴们冷对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发电集团的目标是大客户,而对于大客户的竞争,发电集团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电源、价格、政策支撑、地方政府支持等多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坐拥如此优势,只要悄悄做好准备工作就是了,没有必要为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而大惊小怪。还有一点,发电的小伙伴私底下告诉观茶君,电网是电力系统的老大,将来的计量、结算甚至调度都有赖于电网,不可能把关系搞得太僵…

与发电集团有类似想法的,还有地方电力企业的小伙伴们。因为更容易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观茶君感觉他们受消息的影响似乎并不是特别大。

民营售电公司

反应最强烈的莫过于。“电网继续参与竞争性售电,民营售电公司怎么玩?都洗洗睡吧!”小伙伴们的哀叹声不绝于耳,听得观茶君心酸不已。是啊,没有配网、没有电源,民营售电公司凭什么与拥有配网的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竞争?凭什么与拥有电源的发电集团的售电公司竞争?没有优势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那为啥投资售电公司呢?

对于这个问题,观茶君觉得要从几个方面看:一是关于售电公司的门槛问题。如果不设置门槛,人人都可以靠开售电公司赚钱,那显然不符合9号文的精神。其实,对于售电公司的门槛问题,9号文是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确定后,省级政府按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可见,售电公司必须符合准入标准这个门槛。至于门槛的高低,要看后续配套文件的具体要求。因此,现在成立的“售电公司”不一定就是符合准入标准的售电主体,而符合标准的售电主体必将是具有相应生存能力的售电公司。

关于售电公司靠什么获取竞争优势的问题

二是。观茶君一直以为,如果只靠“买电卖电吃差价”的传统模式,那么售电公司存在的意义不大,原来的电网公司完全可以解决。要想获取优势,就必须创新、创新、再创新,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如果不能创新,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关于业务创新问题,见观茶君发表在“电力法律观察”的旧文《观茶君售电公司(二)业务创新是生存发展之道》。

应该给民营售电公司创造什么样的生存环境问题

三是。观茶君觉得,除了前面谈到的要求民营售电公司具有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外,采取积极措施、显示政府对社会资本的真诚态度也格外重要。当前,政府一直在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国家建设,开放了很多PPP项目,但事与愿违,很多PPP项目都没有得到社会资本的回应。多个投资方向观茶君透露,社会资本不感冒的重要原因是“这是一大堆骨头,没有多少油水”。想来完全可以理解,资本都是要获取利益的,如果把肉留下给国有企业、把骨头给民营企业,那怎么可能吸引到民间投资呢?而售电业务或许可以成为显示政府对社会资本一视同仁乃至有特别关照的范例: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创造条件让对电力市场热情洋溢的社会资本进来赚赚,无论是对电力行业还是对国家的长久发展而言都不是坏事。

因此,观茶君觉得,不妨换一个角度,在制定电改的配套文件时多考虑一下如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问题。值得欣慰的是,管理层显然是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刚刚颁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观茶君相信,对于民营售电公司、社会资本而言,这都是利好。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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