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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铸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4-05-21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60
核心提示:近日,我市一炼铁企业发生部分炉前工血铅超标事件,暴露出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冶炼企业涉铅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函〔2014〕107号)精神,
近日,我市一炼铁企业发生部分炉前工血铅超标事件,暴露出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冶炼企业涉铅等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函〔2014〕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铸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冶金、铸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查清我市冶金、铸造企业的职业危害现状,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改善作业条件,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具体工作目标:

  1、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100%;

  3、现状评价覆盖率达到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

  4、企业管理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10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90%、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5、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工作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6、按要求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

  7、拟关闭的冶金、铸造企业必须完成从业人员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二、治理内容

  1、摸清家底。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认真排查,摸清家底,掌握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2、建章立制 。各县区要督促、指导冶金、铸造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台账等。

  3、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 。各县区要督促冶金、铸造企业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切实把好源头。

  4、定期开展评价、检测工作 。冶金、铸造企业多属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现状评价。同时,要督促其开展年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的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由企业负责,可结合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各县区应给予指导和监督。

  6、加强个体防护措施 。各县区要督促企业按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要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加强职业危害治理 。各冶金、铸造企业要加大投入,认真开展超标岗位职业危害治理,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转,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摸底,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职业危害的专项治理;12月5日前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冶金、铸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我市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克服困难,结合开展的基础建设活动,精心组织,确保本辖区内冶金、铸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治理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令企业整改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区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对职业危害严重、治理无望的,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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