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福建省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发通知,就2014年度石狮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进行明确。据悉,石狮市决定下发355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支持镇(街道)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环境,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环保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笔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各镇办均有安排,项目内容包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排水排污工程建设、生态创建工作、生态村创建、溪流整治工程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前年“两高”出台环境执法新解释及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工作职责,在本次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中,我市向公安部门安排了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悉,市财政、生态环保等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的到位,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