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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出台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2015-09-06 赣州网2840
核心提示:近日,上犹县出台了《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

近日,上犹县出台了《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严湖村等5个村组开展光伏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探索产业扶贫新机制,上犹县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总投资20亿元200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并决定选择2000户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试点,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以后逐年推广。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稳定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

该县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方投入方式,即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贫困农户承担一点的原则解决设备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进行25年的功能质保和设备质保,而且要保证上网发电。政府则对贫困农户安装3kw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补,对无力筹资的赣州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由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来解决,并给予贷款利息100%进行贴息。

据悉,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分全部上网与部分上网两种方式。全部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075元(国家补贴0.42元/度,省补贴0.2元/度,电网企业收购价0.455元/度),部分上网电价可达每度1.22元。贫困农户投资15000元建设3kW电站预计第四年可收回成本,以后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3000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年预计可盈利近7万多元,经济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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