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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2015-09-06 中电新闻网 2400
核心提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派出机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作为,在体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派出机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作为,在体制机制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责任告知、落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共有7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称“三省区中心站”)和4个在建核电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 “核电质监站”)。截至2015年7月底,三省(区)在建电源工程42个、110千伏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354个,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如何在“事多人少”的条件下做好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派出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南方能源监管局立足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逐渐走出一条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路子。

建立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广泛调研。逐一走访辖区内各省(区)中心站和核电项目站,全面了解掌握质监体系运作和日常监检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各省(区)中心站和核电项目站按月提交工作计划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纳入南方能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下称“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月度计划、年度计划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线提交和签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信息查询等功能。

开展施工及质量安全责任告知

2015年1月下旬,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及安全责任告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范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与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相结合,建立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机制,对每个电力建设工程逐一以备案同时签收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办法》同时要求,对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下称“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需到南方能源监管局现场接受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的告知,并签收告知书。

截至今年7月底,信息系统共完成1836个工程项目的备案和安全责任告知书的签收,其中包括18个电源工程和108个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三省区中心站报送的在建工程统计表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告知书签收工作相结合,全面梳理未签收安全责任告知书的电力建设工程后下发 《关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告知书签收情况的通报》,督促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安全责任告知书的在线提交和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南方能源监管局现场接受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的告知。

加强交流指导及人员培训

一是开展座谈。组织召开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听取三省区中心站和部分重点地市项目站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交流质监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二是针对海南省质监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向海南电网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其健全质监工作体系,规范质监机构配置和工程质监程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三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多次培训,深入学习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运作情况和火电、输变电质量监督大纲的有关内容,增强了监管人员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

整合力量参与阶段性监检工作

南方能源监管局努力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现场督查工作与电力工程项目阶段性监检工作相结合,派专人参与重大项目的阶段性监检工作,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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