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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新征收标准

   2015-09-06 中安在线3150
核心提示: 为加大安徽池州市城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主城区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届时市民到户水价也随之做出调整。

为加大安徽池州市城市污水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第5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主城区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届时市民到户水价也随之做出调整。

水价是城市居民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委。据市住建委公用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9月1日起,池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原先的每吨0.30元调整为0.60元;主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60元调整为1.20元;主城区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每吨0.80元调整为每吨1.80元。调整后的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2.01元;主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3.03元;主城区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为每吨5.22元。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池州市自2008年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来,污水处理费一直远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十条”提出的要求;同时低于周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上污水处理成本攀高,排水企业运营亏损,池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亟需调整。

据悉,池州市主城区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建设;污水处理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按照池州市相关政策,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凭《低保金领取证》,其污水处理费继续按每月5立方米生活用水量先征后返,一年结算一次,超出部分按收费标准缴纳。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是否会给百姓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呢?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如一户每月使用15吨自来水,在支付原费用的基础上,每月只需增加4.5元的污水处理费支出,并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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