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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城市“垃圾下乡”

   2015-09-09 中国吉林网2000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在一些城市和县城,经常发现装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大小车辆直奔郊区或农村,大都是夜间出击,把废墟垃圾甩在郊区的农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在一些城市和县城,经常发现装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大小车辆直奔郊区或农村,大都是“夜间出击”,把废墟垃圾甩在郊区的农村的路旁以及干枯的坑里,一走了之。还有一些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和炼焦制气等污染企业,认为在城市难以立足和生存,就向农村转移和蔓延。污染“包围”农村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有害于农民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吞噬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再加上少数农村历史性的“脏乱差”,导致农村环境质量恶化的局面难以扭转,直接给建设“美丽乡村”带来了致命的冲击。

实践早已证明,建设生态文明,优化发展环境,农村是重点和难点。农村污染严重的问题,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期盼格格不入。它折射出我们有些领导和部门的“执政理念”尚存误区。常常听到一些基层干部这样说:“办企业、上项目,没有污染不可能,发展经济、增收致富最重要,治理污染是次要!”城市污染企业的少数领导也这样解释:城市排污容量小,农村市场空间大,有点污染不算啥!这种只顾埋头搞经济建设而忽视环境建设的错误做法,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环境污染频频发出的危险信号,并没有“动摇”一些领导干部多年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思维观念,直接威胁和袭扰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这种于国于民都有害的现象不能继续下去了!

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发展战略,意义重大而深远。笔者认为,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规定,果断关闭和坚决取缔那些污染严重的高耗能中小企业。对无视法律法规约束、置农民利益于不顾、随意制造“垃圾下乡”,加剧农村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和严厉惩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环保意识,倡导文明生产和生活的新风尚;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把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到实处,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还”农村的青山绿水和蓝天,为建设“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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