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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为“美丽中国”注入新活力

   2015-09-10 中国节能网2080
核心提示: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三十一号主席令,正式发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

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三十一号主席令,正式发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这是大气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大修。

经过“厚德载雾”、“自强不息”与“APEC蓝”、“阅兵蓝”的对比,雾霾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急需符合实际的法律提供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社会各界的希望和期盼中,这部专项环境法律终于“升级”。它不仅“剑指”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更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大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源头上治理“车轮上的污染”,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有专业人士指出,我国燃油质量标准中部分指标含量过高,对PM2.5贡献较大。据中科院研究,北京市机动车对PM2.5的贡献率为22.2%,仅次于燃煤污染。可见,油品质量也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而新大气法要求石油炼制企业按照更为严格的燃油质量标准开展生产,以提高燃油质量 ,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此举无疑将助力石油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因此,新大气法对我国经济适应新常态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环保考核将与百姓感觉挂钩,确保人民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对政府开展的工作具有参与权和监督权,包括环保工作。9月6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新大气法表示,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将改进考核方法,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这将在环保考核中引入社会参与,便于公众监督,不仅体现出新大气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更将保证公众在环保领域的参与权、监督权。此举将会畅通群众表达环境利益诉求渠道,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和谐。

三是突发环境事件监测、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公众迫切需要得到最新最真实的信息。该法明确要求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这一举措不仅会切实保障公民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情权,消除公众不合理猜测甚至质疑,有利于相关谣言的驱散和终结,而且会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四是尊重公民财产权,为人权提供制度保障。由于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故该法在第三次审核时未普遍授权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尊重。

综合以上几点,可见,新大气法将在尊重公民财产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证全国人民呼吸新鲜空气,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为全国人民在环境方面享有人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才能达到预定目标、起到应有效果。新大气法的施行,还需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切实在以上方面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美丽中国”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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