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今年我县将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县‘五水共治’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要求,我县必须加快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规定,居民用水水量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要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按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用量。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结合我县城市供水经营成本等因素,我县第一级供水价格仍将按2005年居民供水价格水平,供水基础价格不变,即第一级水量供水价格保持不变。二级、三级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一户一表为基础,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户口簿到县城市自来水公司申请适当增加用水基数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水价格。对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适当提高。
“目前,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居民用水调查测算情况,我们已经制定了二套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10月上中旬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再最终确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县物价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