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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新能源市场化的宿命?

   2015-09-11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300
核心提示:前些天,本人一篇题为发电不仅不要钱还贴钱?甘肃电力发展的背后的反思文章,在微信中引起业内人士的刷屏。其实,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但基本的

前些天,本人一篇题为“发电不仅不要钱还贴钱?甘肃电力发展的背后”的反思文章,在微信中引起业内人士的刷屏。其实,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但基本的判断是:大干快上导致产能过剩。

问题的存在必须得到正视,正视问题才可能解决问题。

面对新能源大量弃风弃光的问题,如何救赎?甘肃省已然开启了新能源发电上网的市场化探索之路。巧的是,以云南为典型代表的西南地区,水电消纳市场化改革的燎原之火也被点燃。

当然,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项目的运营管理如同一个问题的两头,需要结合起来综合治理才更加有效。就像拉肚子不能喝着防泻药却又管不住嘴。

那么,新能源发电上网的市场化到底应不应该?是一时之策,还是长久之计?会起到破解行业发展难题的作用?取得预期的改革红利?同时,开展新能源发电上网的市场化改革,又面临哪些法理上的矛盾?带来哪些行业利益上的取舍?需要设计什么样的方案和规则?这些都需要我们静下心来做一些认真而严谨的研究,打一场有准备的改革之战。

法与理

当前,新能源发电上网市场化首先面临法律上的困难。

关于新能源发电上网以及电价,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九条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2007年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5号令)第八条规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要求,…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

从此,属于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光电披上了“金身”,坐拥“上网电量全额收购,执行核批电价以及不参与上网竞价”的“至尊”地位。显然,这样的法规性保障对推动新能源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时至今天,这些规定是否适宜?个人认为,上述法规的应当尽快得到修订。理由有三:一是任何法规的出台都会受到特殊历史背景的限制;二是不能违背价值规律和商品属性,而长期的对某一商品在量价上进行“保护”;三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舍与得

改革必然带来利益的调整。同样,新能源发电上网的市场化改革一定会带来行业个体在利益上的得与失。屁股决定脑子,不同的利益主体有自己不同的打算和期盼,这也正常不过,相互之间的角力也在所难免。然而,从整个行业发展或管理的角度来说,伤脑筋的是如何避免负和博弈、实现正和博弈、或起码是零和博弈的结果。也就是说,怎样才能达到多赢的局面。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对新能源而言,能否从特殊时代短暂的“养尊处优”后,经历切腹之痛从而实现凤凰涅磐?

新能源发电是行业生态圈的一员,当前供大于需的形势需要大家来共同面对,而不能仅仅是火电。对新能源的青睐源于“可再生”、“清洁”等优点,所以享受着国家给予的补贴,劣势是发电特性导致其难以独善其身。

个人认为,在储能技术和储能设备造价上没有取得更大突破的前提下,新能源不具有与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先天条件。因此,新能源发电上网市场化的着力点是:开展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交易。难点在于寻找“帕累托最优”的置换条件,也就是这种交易的量价基准点,这也是下一节探讨的重点。

可以先肯定的一点是:与其白白地弃风弃光,不如与火电机组进行发电权置换交易,这样就一定有了实现多赢局面的可能。因为新能源发电几乎没有边际成本,省下的钱就是共赢的基础。

知与行

新能源与火电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之中,先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在调峰范围上做足文章,充分发挥跨区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二是在需求侧管理上做足文章,实现需求侧用电的移峰填谷。三是辅助服务市场需要尽快取得突破,而不是弱化。四是不能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由,一味地依靠火电机组的深度调峰,这样做牺牲的不仅仅是经济性,还必然导致节能减排问题。

新能源发电上网市场化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实施方案和交易规则。其实方案和规则背后的文章才是关键。

首先,寻找“帕累托最优”的置换条件必须建立数理分析模型,建立模型的核心是找出边界条件。在设定边界条件、建立数理模型、进行方案和规则的设计时,至少应考虑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电力市场供需平衡预测和分析。二是搞清弃风弃光的各种制约原因,区分开自然弃风弃光和非自然弃风弃光。三是计算出不同区域新能源的最大可能发电小时。四是确定火电机组合理的调峰深度并根据发用电年度季节性特征预排出火电开机方式。五是计算出为实现新能源的最大可能发电小时所需的置换电量。六是确定每个火电与新能源企业置换电量的上限。七是制定出新能源企业因参与发电权交易而增发置换电量的衡量标杆。八是处理好不同区域新能源计划发电量对应的利用小时基准。九是实现调度的公开透明。

2015年,云南省在电力市场化交易方面做了很有益的探索,相关经验值得借鉴。

期待

虽然出现了甘肃省新能源发电不仅不要钱还贴钱的现实,但这决不是大家所想要的终极结果。因为这样的结果必然有其市场设计的缺陷,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电权转出方的限制导致新能源在资源选择和机会上出现了严重稀缺,使得新能源进入了“囚徒困境”的环境。相信一定会做出一个好的设计:发电权转出方、受让方都有一个充分的竞合环境,“帕累托最优”也一定能够实现。

知易行难,但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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