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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排污权交易额超2000万元

   2015-09-11 石家庄新闻网2460
核心提示:近日,无极县兴源热力有限公司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出资72.2万元为新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购买排污权。这是石家庄市排污权交易中众多交易的一笔

近日,无极县兴源热力有限公司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将出资72.2万元为新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购买排污权。这是石家庄市排污权交易中众多交易的一笔。截至今年8月末,石家庄市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累计362个,金额合计达2116.5万元。

“我市是从2013年10月1日起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实行排污权交易是用市场手段推进治污减排的一项重要举措。”9月9日,记者在石家庄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采访时,该中心副主任李雷说。

据介绍,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是指在年度许可排放量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交易主体在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来说,如果将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则必须首先获得排污权,“这就需要到我市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购买,目前来看,排污权交易较为活跃,平均每个月能成交10多笔,最多的月份能达到30多笔。”李雷说。

“我市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有四种。”李雷介绍说,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今年8月底,石家庄市共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362笔,交易金额累计2116.5万元。交易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213吨、氨氮136吨、二氧化硫996吨、氮氧化物1615吨。

在该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一份排污权交易合同上看到,四种可交易的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的单价最“便宜”,为每吨4000元;最“贵”的是氨氮,每吨8000元;二氧化硫每吨5000元,氮氧化物每吨6000元。“这些均是由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物价局)制定的基准价格。”李雷解释说。

据介绍,基准价格是通常情况下的交易价格,“一旦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污染物可交易总量指标不足,在需跨区域购买排污权时,交易价格将按照基准价格的1.5-2倍收取。

李雷表示,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使环境资源的无偿占用变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有偿取得排污权后,将带来较多资金投入,为节约成本,企业会十分珍惜这种环境资源,并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最终在市场驱动下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最优配置。”

此外,排污权交易收缴的资金将重点用于污染减排项目的治理,为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并且可以相对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

记者了解到,排污权交易不同于排污费征收,是一种排污资格的获得,企业购买到排污权后,才有资格排污;排污费则是污染者承担的排放污染对社会和环境损害的责任,是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经济补偿。李雷表示,对企业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征收排污费并不矛盾,其征收依据、目的、作用不同,不可相互取代,也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现阶段,在石家庄市只有新、改、扩建的项目需要购买排污权;对现有排污企业来说,暂时不需购买。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将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也就是说,届时每家排污单位都需要先购买排污权后,才能排污。”李雷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全面推行后,企业间便可以通过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对排污权进行买卖交易,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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