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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整治城市黑臭水 需多元评价标本兼治

   2015-09-14 正义网 1630
核心提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据9月13日《人民日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今年以来,国家治理水污染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增强,令人振奋。上半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而此次住建部《指南》发布,可以视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行动方案,值得点赞。

本次《指南》重视走“亲民”路线,强调接受百姓监督,力求百姓满意。据报道,黑臭水体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水环境改善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指南》明确了黑臭水筛查过程中的调查问卷机制,且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指南》确立的调查机制体现了政府问政于民的诚恳心态,然而细节之处仍有完善余地。笔者认为,评价机制应更多元化,调查对象仅锁定在“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略显狭窄。城市水体不仅流经河流两岸,更可能注入城市地下水体系,影响全城乃至周边城市百姓的用水安全。说得更远一点,很多历史悠久的河流已经被赋予丰富的文化符号价值,成为了地区乃至全国人民喜爱的“流动历史”。对于这样的重点河流,又岂能满足于仅向周边百姓作调查?笔者更深一重的顾虑在于,当经济收益与环境保护相冲突时,未必水体周边民众的价值选择都是环保为先,因此面向更广范围的百姓作调查,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治理黑臭水是加强生态环保的重要举措,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把治水和其他环保举措割裂开来,陷入单打独斗的误区。近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搭好基础性框架,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因此,政府治理黑臭水时,需重视综合治理,不妨结合其他环保措施共同宣传、一体推进,更要从理念层面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宣传,真正调动起老百姓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的热情。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城市治理黑臭水普遍采取给臭水沟“加盖”的方法,把臭味儿掩盖住。但是,如果仅加盖而不根治水体污染,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权宜之计。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道理浅显,躬行不易,期待做好标本兼治,百姓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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