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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垃圾再利用意见为何竟搁置五年?

   2015-09-14 齐鲁晚报 1730
核心提示:据济南市渣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省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工地中的基坑回填,较为优质土壤用于山体修复、栽种植被,低洼地填垫或进

据济南市渣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省城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工地中的基坑回填,较为优质土壤用于山体修复、栽种植被,低洼地填垫或进入渣土场。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筑垃圾只是放错位的资源。济南不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但苦于没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企业运转十分艰难。

山东中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曾投资上千万元在欧洲购买了两套设备。“破碎机和筛分机可以分离钢筋等金属制品,再把剩下的石料进行破碎,加工成建筑骨料。”这些建筑骨料可以用于基坑回填、路基回填等多种工程,还可以进一步加工为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砖等新型建材产品。

但中瑞坚持五年,生产线一直“吃不饱”,其中获取建筑垃圾就是一大难题。“一些施工单位宁愿花钱雇人把垃圾运走,也不愿意交给我们回收利用。”

中瑞负责人说,济南市场上拆迁方、施工方、运输方之间常年合作,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处理体系,再生资源利用公司很难插手其中。曾有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他们来处理,但处理完成后却开始眼红,反过来要处理产品收益的分成。

早在2010年,济南市经信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局、节能办等八部门,就联合推出《关于推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提到,要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整治市区周边采石场,落实限产禁用实心黏土砖等措施,逐步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替代沙石开采。

只是,5年时间过去了,因为各种原因,《意见》并未实际推动下去。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规定,但没有一部法规明确指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到底谁该负责找不到法律依据。

此外,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牵扯多个行政部门,同样没有法律规定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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