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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4-05-26 监管四处2100
核心提示: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签发人:李高平时 间:2014年4月10日、17日主持人: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处长 薛 秦 参加人:李高平 薛 秦 李明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签发人:李高平

时  间:2014年4月10日、17日

主持人: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处长  薛  秦  

参加人:李高平 薛 秦 李明恒 李永明 冯鹏飞 秦胜利 付子成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和业务科长;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负责人

记录人:秦胜利

会议内容:监管四处薛秦处长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听取了各市安监局、各评审单位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以问卷的形式调查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省局李高平副巡视员到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的主要抓手,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机构和企业人员的共同努下,建立健全了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牵头、企业争创、中介帮扶”“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自我完善转变。

会议指出: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一些企业停产,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不够,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规模以上企业未能按时达标。二是企业重考评、轻持续改进,标准化创建与生产运行及日常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特别是每年一次的企业自评或没有进行,或流于形式。三是个别评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评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有的机构使用未经培训的专家参与评审;有的机构评审人员不固定、存在临时招兵买马的现象;有的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时,评审人员专业搭配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化创建质量。四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用回款率偏低,影响了评审机构的正常运行。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合同费用回款率达到75%以上的仅占26.2%,回款率在75%—50%的占53.8%,回款率在50%以下的占20%。五是各市标准化创建任务完成不平衡。完成任务的多达200余家,少的仅几十家,有的甚至未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各评审机构之间业务量也很不平衡。六是评审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难。有些安监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止本地以外的评审机构进入本辖区开展标准化咨询和评审,导致缺乏竞争,一些机构收取评审费用过高,挫伤了企业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

副巡视员李高平强调:一是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评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专家队伍建设好、发挥好技术支援作用;三是安全监管部门要坚定信心,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到监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省局根据李高平副巡视员的指示,对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形成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所有企业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延期评审。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已满三年,延期评审期已到,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延期评审。企业的延期评审由初评机构来完成,便于企业与机构建立长期服务协议,评审单位可适当降低延期评审费用。

(三)评审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加强评审工作的管理,特别是现场复核要和企业人员一道深入生产现场一线,查找隐患、跟踪指导、帮助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评审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定期交流经验等方法,进一步提高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真正靠过硬的团队和优质的服务扩大业务市场、赢得企业的信赖。

(五)建立健全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工作良性机制。省局将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中明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由企业自主委托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指定评审机构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单位接受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托,要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2-3名评审人员)、时间对小微企业进行认真评审,尽量减少企业负担;由市级安监部门定期对达标的小微企业进行公告,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并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打破地区封锁,取消各种限制,不干扰评审单位的正常评审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全省通报。

(六)充分发挥企业自评员的作用。省市拟联合对小微企业的自评员开展培训,小微企业自评员负责搜集资料、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也可聘请标准化评审单位对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帮助、指导,通过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达标,加快企业达标进程。

(七)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诚实守信。针对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费用回款率不高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额付款。

(八)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时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推动达标企业持续改进和提高;各地市要对规模以上未达标的企业进行统计上报,省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采取媒体公告或文件通报的形式曝光,并提出限期达标要求,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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